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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大個人隱私保護力度?權益受侵害能否扣人扣物?高空拋物墜物咋追責?汽車召回誰“埋單”?——民法典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四大看點(2)

如何加大個人隱私保護力度?權益受侵害能否扣人扣物?高空拋物墜物咋追責?汽車召回誰“埋單”?——民法典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四大看點(2)
2019-08-22 18:36:00 新華網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指出,將“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范圍讓個人信息保護的定義更加清晰全面;但要從源頭有效治理個人信息泄露,還應注意加強對互聯網公司、銀行、物流企業(yè)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導。他建議在民法典基礎上再專門立法保護個人信息。

  看點二:“自助行為”止損須符合限定條件

吃了虧能否自己“找補”止損?比如面對吃“霸王餐”的“餐霸”,飯店在警察趕到前能否先扣下人或其物品?對此類行為,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繼在二審稿中提出“自助行為”免責制度后,又在三審稿中進一步予以規(guī)范。

根據草案二審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財物等合理措施,并在事后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目前草案三審稿在“自助行為”規(guī)則適用條件上增加了一個限定條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才可以實施自助行為。

“嚴格限定‘自助行為’的適用條件,可以有效避免適用擴大化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虎認為,這樣規(guī)定既回應了現實需要,也意味著將“自助行為”納入法治化軌道進行規(guī)制。

  看點三:明確高空拋墜物侵權各方責任 強化源頭治理

近年來,各地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頻發(fā),“頭頂上的安全”令人憂心。

為此,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針對司法實踐中侵權人認定難導致“一人拋物全樓賠償”的問題,草案三審稿規(guī)定,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guī)定??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發(fā)現侵權人的,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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