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最高檢專門下發(fā)通知,要求既要嚴厲懲治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又要把握好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 既要考量行為社會危害性評價的一般標準,又要關注防控疫情時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惡劣情節(jié); 既要總體上體現(xiàn)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的簡單操作。 同時,最高檢還兩次發(fā)布辦理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為檢察機關辦案提供具體指導的同時,也向社會公眾發(fā)出了明確的警示和提醒訊號。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這不僅是對戰(zhàn)疫一線提出的要求,也是對全社會各環(huán)節(jié)提出的要求。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機關面對疫情,更應當在眾聲喧嘩中保持足夠的法治定力,始終做到忠于法律、嚴格準確適用法律,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推動疫情防控在法治軌道上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