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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大宗交易呼之欲出 有助于降低巨量減持對市場沖擊(2)

2016-11-11 15:28:54  經濟日報    參與評論()人

從當前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制度來看,在大宗交易的界定標準方面為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萬元港幣。在交易模式方面是采取盤后交易模式,大宗交易時段為正常交易日的15:00至15:30,當日全天停牌的證券,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此外,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制度還規(guī)定,申報時間方面,盤后定價大宗交易的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5至15:30;協議大宗交易的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和13:00至15:30。成交價格方面,盤后定價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為證券當日的收盤價或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交易雙方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成交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

“目前,關于新三板大宗交易的界定標準最受市場關注。大宗交易數量標準的界定通常與市場規(guī)模、流動性有關,規(guī)模越大、流動性越高的市場,大宗交易的數量標準一般也越高?!敝T海濱表示,由于目前新三板的單筆交易數額不大,因此從大宗交易的界定標準方面,新三板大宗交易界定標準可能會相對寬松,B股的標準可作參考。

諸海濱還認為,綜合權衡市場影響成本、信息成本、交易連續(xù)性和自動化程度等因素,從增強流動性的角度出發(fā),新三板大概率會延續(xù)滬深交易所的盤后交易模式,同時引入做市商模式的制度創(chuàng)新。

“深交所規(guī)定大宗交易參與者可以采用意向報價的方式尋找對手方議價協商,在協商達成一致后再通過成交申報交易。我們預測在新三板,有可能會讓做市商承擔意向報價的參與者這一角色。”諸海濱說。

王萌萌認為,新三板市場引入大宗交易制度,應在滬深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的基礎上適當改造,以適應實際交易環(huán)境。但改造后的大宗交易制度需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防止出現侵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經濟日報記者何川)

(責編:王千原雪、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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