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請問劉副部長,我們知道中國于2006年就依據《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做出過排除性聲明,但是卻被仲裁庭判定是不影響它的管轄權,請問對其他同樣做出過類似的排除性聲明的國家,這會有什么樣的影響?
劉振民:
1982年以前,談判公約當中,我們的前輩還是很有智慧的,制定了這樣一個條款,允許締約國在批準和加入公約的時候,依據第298條能夠做出一個聲明,把海洋劃界、軍事活動等問題排除在強制解決爭端程序之外。為什么呢?因為這個公約的目標是為了保持一個穩(wěn)定的國際海洋秩序。那么穩(wěn)定的國際海洋秩序怎么維持呢?因為國際法上不承認國際警察,不像國內,國內是有立法機構、執(zhí)法機構、政府機構,國際法上不承認國際警察,國際法、海洋法是靠各國之間的相互尊重、相互協(xié)議來解決的,就形成一個傳統(tǒng),海洋劃界爭議要靠當事國之間共同的合意來解決。所以第298條允許把劃界爭議、軍事活動、執(zhí)法活動排除在強制解決爭端之外,就是出于維護穩(wěn)定的國際海洋秩序的需要,出于維護穩(wěn)定的國家關系的需要,這是國際現(xiàn)實的需要,也是國際法的需要。
公約1994年生效以來,做出這個聲明的有30多個國家,包括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當中除了美國之外的其他四個國家,即俄羅斯、法國、英國、中國都做出這個聲明了,美國到現(xiàn)在還沒有加入公約,美國是在公約之外指手劃腳,讓我們締約國遵守公約,他自己不加入。
在做出聲明的三十多個國家當中,他們對這次裁決的結果也非常關注,因為這次仲裁庭裁決的結果不僅侵犯到了中國的權利,也損害到了第298條的法律效力,一定意義上也損害到了公約的完整性,損害了公約所確立的爭端解決程序的完整性。你們去好好讀一讀公約第15章,這個解決爭端程序是系統(tǒng)的,不是一條一款,這次仲裁就犯了一個錯誤,它就按照一個條款來做出裁決,他認為自己有權,他忘了這個程序是完整的一套東西。所以我想,這個裁決損害到的不是中國的權利,損害到的是整個第298條所確立的這個制度的權利,公約的完整性的權利。我想,將來有關國家也會妥善應對這個問題。謝謝。
香港中評社記者:
我們注意到在大陸努力維護在南海的主權和權益同時,昨日臺灣當局也發(fā)表聲明,認為在南海享有國際法和海洋法之上的權利,也認為這個判決不具有法律效力,想請問劉副部長您對于臺灣當局的這一聲明有何評價?另外未來兩岸在共同維護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權益方面還可以做些什么?謝謝。
劉振民:
來自香港的記者,應該說是“內地”,臺灣的同胞們講“大陸”,這是中國兩岸四地之間特有的相互稱呼。這是說笑話了。
您講的這個問題,媒體的朋友都關注到了。臺灣方面昨天也就這個裁決表明了鮮明的立場,他們反對這個裁決。因為這個裁決侵犯到的是所有中國人的權利,維護南海的主權、維護南海的海洋權利,是海峽兩岸中國人的共同義務,共同的責任,就是維護我們的祖產。兩岸這種分離狀態(tài)是歷史造成的,兩岸遲早會統(tǒng)一,但是南海祖產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共同的義務,這一點兩岸是有共識的。兩岸之間在國際法學界方面的交流非常廣泛,我想在這一點上,兩岸的共識是不會變的,我們也希望和臺灣同胞一起共同努力,維護好我們的祖產。謝謝。
東方衛(wèi)視記者:
劉副部長,如果菲律賓不肯回到談判桌上,我們有沒有一些其他的后續(xù)措施?謝謝。
劉振民:
兩國關系就像婚姻一樣,雙方要相向而行。我想,如果菲律賓方面不愿意回到談判桌,中國和菲律賓的關系必然會受到影響,目前這種狀況就很難改變。這就是為什么,經過三年多以后,菲律賓許多領導人、菲律賓政府、菲律賓許多朋友都認識到,如果不回到談判軌道,中菲關系會持續(xù)受到影響。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