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分析認為,上述合并增強了李在镕對集團的控制權,倉促接班的李在镕由此穩(wěn)固了地位。
在李在镕接班之前,三星的上一代掌門人李健熙當時擁有三星電子和三星生命的股價總值為11萬億韓元(645億元人民幣),假如李在镕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承接父親李健熙留下來的這部分資產(chǎn),按韓國法律規(guī)定的實際稅率計算,其需要繳納約6萬億韓元的遺產(chǎn)稅(約人民幣400億元)。
長期以來,為了以“較小代價”實現(xiàn)經(jīng)營權交接,財閥家族多采取內(nèi)幕交易、低價收購等手段。李在镕也不例外。
負責案件調(diào)查的特別檢察組指認,李在镕向時任韓國總統(tǒng)樸槿惠的朋友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約人民幣2.49億元),以借助后者政治影響力,換取樸槿惠政府支持三星物產(chǎn)與第一毛織這兩家三星集團旗下企業(yè)合并,作為自己謀求三星集團繼承權和經(jīng)營權的重要砝碼。為此,李在镕曾與樸槿惠3次私下會面,后者指示下屬全力給予政策方便。
另據(jù)韓國檢方稱,三星集團還涉嫌以培養(yǎng)馬術選手的名義向崔順實控制的一個德國團體提供資金,供崔順實的女兒使用,并提供了價值80萬美元的純種賽馬供崔順實女兒鄭維羅騎用,以及向崔順實及其外甥女成立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注資。
李在镕通過賄賂以換取政府對上述合并的支持,第一毛織得以實現(xiàn)低價收購,不過,這一舉動損害了股東權益,并造成了大股東韓國國民年金的資金損失,直接導致李在镕可能將成為三星成立79年來第一名被判實刑的掌門人。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全球家族企業(yè)研究中心主任高皓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星長期以來的交叉持股結構,沒有一個法律上的控股公司,導致了很多公司治理的問題,小股東的利益被剝奪。在上述合并案中,除了提高控制權,李在镕實際上也有清理現(xiàn)有股權結構、提高透明度的打算,但在實現(xiàn)路徑上出了問題。
鑒于三星前掌門人被判刑后多次被特赦,高皓認為,李在镕也不排除被特赦的可能。
溫和的“外交官”與三星的“第一主義”
與強勢、集權的父輩不同,在媒體眼中,李在镕曾被稱為溫和的三星“外交官”,與世界上大競爭對手保持了良好的關系,但也有人認為李在镕軟弱,很長一段時間在父親的庇護下碌碌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