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晚報全媒體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王瑞雪 張丙剛)
5月3日,運河開發(fā)區(qū)的姜某走出市拘留所的大門,重獲自由。半個月前,因為貪杯,他在別人的婚宴上撒起酒瘋,不但在親朋面前丟了臉面,還受到了公安機關(guān)的處罰。
4月20日中午,姜某在天衢西路的一個飯店參加婚宴,席間,一幫好久未見的老哥們相談甚歡,不知不覺間就多喝了幾杯。然而,就在散席時,姜某看到另一桌的客人還在喝酒,又跑到這個桌上喝了起來,這時他已經(jīng)是醉眼朦朧。在此期間,他大聲嚷著讓服務員倒水,服務員看到他這個樣子,就趕緊給他倒了一杯水。但被酒精沖昏了頭的姜某卻非常不滿意,非要上好的龍井茶,還要讓飯店老板過來給他倒水。服務員見此,就不再搭理他了,以為他嚷一會兒,沒人理他,自己就會走了。哪想到姜某一看沒人理會他,感覺自己很沒面子,順手拿了把茶壺就往地上摔,看看沒人敢惹他,又搖搖晃晃走到飯店門口的陳列架前推倒了一個貨架子,瞬間架子上的酒瓶、碗盤等碎了滿地。飯店老板看到這個樣子,只好報了警。
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姜某還沒有醒酒,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對民警指指點點,拒不配合。為了不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民警只好將姜某強行帶離現(xiàn)場,進行約束性醒酒。三個小時后,姜某酒醒了,腦子也清醒了,但造成的后果卻無法挽回了。最后,姜某因故意損壞財物和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十四天的處罰,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沉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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