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出差四五線城市的人,總會忍不住對著各種顯眼的商店“擦邊球”招牌留影,賣炸雞的“麥肯基”,賣衣服的各種“保羅”、各種“天奴”……懾于法律,這些招牌限于扭捏的效仿。我揣測,步入其中者,要么不曾見過正主,要么壓根不在乎牌子上到底寫了啥字,真正混淆者大概并不多。
本周,上海人均消費1685元的日料店“鮨一”,被指是日本米其林一星“鮨一”的“偽裝店”,日本鮨一官網(wǎng)也顯示其在中國并無分店。上海鮨一相關(guān)負責人回應,2011年開店之初,該店確實與日本鮨一有過合作,2014年,合作徹底結(jié)束,此后他們沒有用日本鮨一做過任何宣傳。對網(wǎng)友指出的上海鮨一LOGO與銀座鮨一差不多,該負責人也表示,這個LOGO他們已注冊。
耳濡目染同事報道的幾樁商標侵權(quán)案件,我早已認識到,在這個領(lǐng)域,法律的認可和輿論的認同,常常是兩碼事。你心中的“iPad”,是美國蘋果公司生產(chǎn)的平板電腦,還是一家來自深圳的科技公司?無數(shù)青少年趨之若鶩的“喬丹”球鞋,是耐克旗下以NBA球星邁克爾·喬丹命名的系列,還是發(fā)源于福建的中國本土體育品牌?商號、商標實行國別保護,先注冊先得,上海鮨一在國內(nèi)注冊并使用這個名字,從法律上說,的確無可厚非。
問題是,在開店之初即以“東京銀座的鮨一在上海開店”被一眾美食博主推廣的上海鮨一,其負責人說“沒有用日本鮨一做任何宣傳”,大丈夫嗎?做生意不是過家家,合作破裂就要砸掉統(tǒng)一的招牌,當然是一種潔癖大過必要的要求。但當它曾經(jīng)的母公司聲名在外,當食客們以人均1685元的標準在此消費,真的有人認為,和米其林餐廳“一樣的名字、一樣的標識”不曾成為上海這家餐館的溢價嗎?“麥肯基”們同樣沒有特地表明自己并非兩家知名洋快餐的合體,從只敢模仿、不敢照搬的裝修,到價格,都在曖昧但謹慎地向直奔漢堡而去的少年們澄清;同樣沒有授權(quán)的上海鮨一,則從名字、標識到價格,無聲誘導買單者們想歪。沒有宣傳嗎?名字,就是最大的宣傳。
大樹底下好乘涼,樹底有百態(tài)。有人傍著大樹想混個耳熟,同在樹林里的上海鮨一,穿著迷彩服,卻反復聲明從無混淆視聽之意。培育品牌恰如育子,孩子的名字被反復斟酌,“重名”、“撞名”嫌疑能避則避,因為父母都認同孩子人生的獨一無二;品牌的尊嚴則往往被看輕。那些甫一問世便伴隨打擦邊球成功的慶幸品牌,由功利的起名法,可以窺見功利的經(jīng)營路徑。有了法律的正義,未必有道德的穩(wěn)當;連名字都走不出借勢的陰影,含混的出身,妄想什么百年老店,談什么工匠精神?(記者沈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