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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擁核論”在日本沉渣泛起

2017-09-07 13:01:28  參考消息網    參與評論()人

核心提示:文章稱,日本正面臨著一個國家即將實戰(zhàn)部署核武器這樣的“非常事態(tài)”。有觀點認為,如果唯一遭受過原子彈打擊的日本退出NPT,發(fā)展核武器,或將在全球防擴散領域掀起波瀾。

參考消息網9月7日報道 日本《產經新聞》9月6日發(fā)表專欄作家湯淺博的文章《日本不應該放棄核選項》稱,朝鮮3日核試驗的爆炸威力可能達到史上最大的120千噸TNT當量,相當于美國投放在廣島的原子彈威力的8倍。朝鮮瞄準日本的“蘆洞”中程彈道導彈的射程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經超過了1300公里。在朝鮮實現“核武器小型化”并將其安裝在這些導彈上之前,日本必須增強遏制力。

文章稱,盡管如此,日本的政界、輿論界并不想談論具體的安全保障。因為一旦有人提議“毫無顧忌地談論國家戰(zhàn)略”,立刻會遭到圍攻。至關重要的自民黨因為在安保法案問題上的心理陰影,似乎陷入了作繭自縛的境地。

文章稱,如果朝鮮的核導彈可以打到美國,美國就會受到束縛,針對日本的“核保護傘”將瞬間失去作用。因為美國不會為了報復對日本實施核攻擊的朝鮮,而不惜犧牲紐約市民。

重新研討四個“核選項”

那么,日本能否擁有自己的“核武器”?如果擁有,那么可能出現的后果是:日本作為唯一遭受原子彈轟炸的國家,可能會受到感情上的譴責;被迫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找不到鈾的供應方。

第二個選項,像冷戰(zhàn)時歐洲為了對抗蘇聯(lián)部署的SS-20中程核導彈,西德尋求引進美國“潘興”Ⅱ中程核導彈那樣,部署美國核武器。歐洲危機因為核力量的均衡而形成遏制力,雙方同意廢除中程核導彈,彼此相安無事。

第三個選項是在有事時日本借用美國核武器的“核共享”方法。核武器平時由美軍管理,戰(zhàn)時由日本使用,以提高遏制力。

第四個選項是擁有具備生存能力的核武器,比如不會因朝鮮一發(fā)導彈而毀滅的潛射導彈。

日專家稱要突破核禁忌

日本《產經新聞》9月6日刊發(fā)日本福井縣立大學教授島田洋一題為《“擁核論”在日本不應成為禁忌》的文章稱,日本擁有防御性威懾力(導彈防御系統(tǒng)等),但在包含“核保護傘”在內的威懾力方面完全依賴于美國,這是日本迄今為止堅持的政策。

文章稱,河野太郎外相在8月中旬訪美期間要求美方盡快批準《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CTBT),他對此表示懷疑。雖然克林頓政府在1996年簽署了CTBT,但是由于共和黨議員占據國會多數,條約至今尚未得到批準。由于研制新型核武器必須經過爆炸試驗,或許美國出于自身和盟國安全的考慮不希望被捆住手腳,所以拒不批準。

文章稱,實際上克林頓之后的小布什政府推動研發(fā)的“堅實型核鉆地彈”就是一種新型的核武器。這種武器以地下隱蔽居所和重要軍事設施集中的朝鮮為假想打擊目標,盡可能不波及地面設施,可將敵方司令部瞬間摧毀。但是要確保這種武器的可信度,還是必須進行爆炸試驗而非僅僅在電腦上模擬,所以在小布什政府看來,批準CTBT有違國家利益。

吁日美共同進行核研發(fā)

文章稱,美日正在就如何應對目前朝鮮的威脅進行磋商,在這樣的背景下很難認為,日本外相要求美國批準CTBT的做法是出于戰(zhàn)略上的思考。而且未來在日本開始研發(fā)自己的核武器時,在承諾不率先使用的基礎上,“核鉆地彈”也將是很有力的選項。

文章稱,日方要求美方的不應該是批準CTBT,而是共同研發(fā)破壞敵方地下司令部的能力、共享這方面的數據。

1970年2月,在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之前,日本政府發(fā)表聲明,宣布對條約第10條中“每個締約國如果斷定與本條約主題有關的非常事件已危及其國家的最高利益,為行使其國家主權,應有權退出本條約”的內容持保留意見。

文章稱,如今,日本正面臨著一個國家即將實戰(zhàn)部署核武器這樣的“非常事態(tài)”。有觀點認為,如果唯一遭受過原子彈打擊的日本退出NPT,發(fā)展核武器,或將在全球防擴散領域掀起波瀾。

(責任編輯:高宗影 CN060)
關鍵詞:日本擁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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