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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交警通報1年舉報5次交通違法可免一次記分

法制晚報訊 (記者 洪雪 編輯 吳潔)23日廣州市交警通報,即日起,拓寬交通違法舉報途徑,新增手機客戶端舉報,廣州交警e會員,可以通過“廣州出行易”Android版本APP、“廣州交警”微信服務號、“廣州交警違法舉報”微信小程序3個渠道舉報交通違法,一年內(nèi)舉報交通違法5宗以上或1宗醉駕、肇事逃逸、嚴重超員等嚴重違法行為并被采納的,廣州交警將給舉報者一次輕微交通違法免記分(記3分及3分以下,限本人本車使用)的獎勵機會。(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

該消息引得眾多網(wǎng)友熱議,河北石家莊的網(wǎng)友“正中靶心”說“這個值得全國推廣”;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的“記憶錯覺”則表示“互相傷害啊”;北京網(wǎng)友“天龍八部”評論“難道舉報當官腐敗五次,就可以免除一次犯罪嗎?莫名其妙”。

對于廣州交警的做法,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的王常清律師表示,交警這樣做不合適,“鼓勵舉報沒有問題,但交警對交通違法免予處分沒有法律依據(jù)。在舉報者已交通違法的情況下,交警方應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法律并沒有賦予交警可以以舉報為由免予處罰的權力。”

北京律師張新年認為,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法無授權不可為,其執(zhí)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據(jù)并遵守法律規(guī)定。廣州交警的這種做法有違法治精神,涉嫌權力濫用,應予糾正?!?/p>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杰律師認為,廣州交警的做法不可取。第一,這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xiàn)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不完全一致?!皳Q句話說,交警部門除了有權規(guī)定‘對肇事逃逸舉報’可以依法進行獎勵外,規(guī)定對其他交通違法舉報人的獎勵,法律依據(jù)不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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