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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收糧有罪變無罪——農民王力軍的坎坷收糧路(2)

就在王力軍謀劃著借錢買新的玉米加工機,擴大玉米收購規(guī)模的時候,變故發(fā)生了。2015年底,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查獲,隨后他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軍被臨河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王力軍退繳的非法獲利人民幣六千元,由偵查機關上繳國庫。

聽到審判結果后,王力軍傻了,“從來沒人和我說收玉米要辦證,我為了貼補家用,在農閑的時候收玉米,還方便了周邊的農戶,怎么就犯法了?”

社會爭議:“無證收糧為何判定非法經營罪?”

王力軍的疑惑也是廣大民眾的疑惑,“無證收購玉米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嗎?”社會輿論對此爭議紛紛。

有一種觀點認為,小麥、玉米等糧食是涉及民生和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資源,國家在收購、買賣等環(huán)節(jié)有嚴格的專營制度,王力軍收購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規(guī)。

有網友認為,像王力軍這樣收購農產品的小二道販小三道販增多,會一步步拉高農產品的價格,應該制止這種行為。也有網友說:“個體收糧者的規(guī)模大了,可能會出現(xiàn)囤積居奇,不利于糧食的流通?!?/p>

還有另一種聲音表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收購糧食轉賣給糧庫或加工廠,是為了追求“差價”,只要不違反契約,就屬于正常的市場行為,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判罰過重。

網友“煥久久”認為:小規(guī)模收農產品,能夠節(jié)省糧戶的人力物力成本,畢竟不是每個農民家都有貨車。有糧食加工機器,有時間把糧食處理了送到糧庫去,收糧的人也是利己利他。

王力軍的辯護律師王殿學認為,王力軍在2014年至2015年無證經營玉米收購的行為,在當時違反了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但并沒有擾亂糧食收購秩序,反而方便了糧農,所以不應該判其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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