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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釘子戶堅守16年 開發(fā)商索性不拆了(組圖)(4/5)

保存圖片 2016-06-15 08:16:43      參與評論()人
深圳釘子戶堅守16年 開發(fā)商索性不拆了(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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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16年里,這棟三層簡陋小樓始終佇立在周圍高樓中,也成為了都市中的一幅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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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廣東深圳羅湖,兩棟墻身發(fā)黑的簡陋三層樓房,佇立在周邊的高樓之中,一直被對外出租。這兩棟連體三層小樓,各自的建筑面積均有300多平米。

據(jù)了解,2000年,樓房所在區(qū)域曾啟動舊房改造工程,由于屋主與開發(fā)商拆遷補償未達成一致,兩棟小樓暫且未納入施工工程。2013年,隨著新樓盤的竣工,兩棟小樓處在小區(qū)停車場區(qū)域,對主體工程建設沒有任何影響,從此則被開發(fā)商撇開。

過程中,雙方還曾就“消防驗收和房屋拆遷”發(fā)生過司法訴訟,最終法院認為問題的核心還在于房屋該不該拆。根據(jù)當?shù)亍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規(guī)定,拆遷補償應由拆遷主管部門裁決。法院為避免判決與行政裁決發(fā)生矛盾,駁回了雙方訴求。屋主又向中院申請再審,再審裁決最終于2009年3月作出,仍然維持二審裁決。

于是,在16年里,這棟三層簡陋小樓始終佇立在周圍高樓中,也成為了都市中的一幅奇景。

(責任編輯:柯旺 C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