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趙春華提出上訴。

自去年10月12日晚趙春華被警方帶走后,她擺射擊攤所用的三輪車就一直停放在狹窄的胡同里。新京報記者孫瑞麗攝
“不知道打氣球用的是槍支”
1月24日,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見到了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王艷玲講述了母親持槍事件的來龍去脈:三年前她和母親來到天津打工。在晚上遛彎的時候,母親發(fā)現(xiàn)“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氣球”生意還不錯。適逢一位老漢想要轉讓射擊攤,她便以2000元的價格,將三輪車、“槍”、獎品娃娃、木板等擺攤用的物品一并盤下。
2016年8月,趙春華開始了自己的擺攤營生。在一輛人力三輪車上,架起鋼架結構,一側裝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綁上氣球,打槍20元18發(fā),飛鏢20元15鏢,打中次數不等可獲得大小號不等的獎品娃娃……平時晚上八九點出攤兒,十二點鐘收攤兒,按月交500元的攤位費,這樣下來,刨去成本,王艷玲說,趙春華一個月能掙兩三千塊錢。直到10月12日,她被警察帶走。
趙春華辯護律師徐昕告訴重案組37號探員,趙春華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擺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槍?!爸安恢罃[這種射擊攤涉嫌犯罪,如果提前告訴我們一聲,我肯定不擺了。”而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也一再表示,對于擺攤時用的“涉案槍支”,母親并不知道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如果知道是槍根本不會去碰。

涉案槍支。圖片來源央視
取保候審被拒二審除夕前開庭
1月24日下午,趙春華二審辯護律師徐昕在接受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采訪中表示,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支。他指出涉案槍形物的槍口比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以此作為真槍對趙春華定罪量刑,違背常識。在1.8J/cm2的標準下被劃為“槍支”之列的本案槍形物,“打到身上只是個紅點,不會傷皮膚,威力遠小于彈弓?!?/p>
徐昕認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明知持有對象是槍支,但趙春華對自己賣的“玩具槍”可能是“槍支”一無所知,擺氣球射擊攤的行為也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徐昕表示,他在二審將對趙春華做無罪辯護。
該案在二審過程中的幾個日期上的插曲,也反映出即將開庭的二審的一些端倪:在趙春華上訴后,辯護律師徐昕分別于1月9日和1月17日兩次向法庭提出對趙春華取保候審,但未被獲準,同時在1月17日的庭前會議中,法官表示要盡快開庭,但何時開,還不確定,在5天后1月22日,徐昕律師向媒體披露,案件二審將定于除夕前一天開庭。
基于對案情的分析和與辦案機關的交換意見,徐昕認為,無罪辯護的難度很大,但無論法院判處有罪還是無罪,趙春華都有望回家過年。
對話
趙春華女兒:“我特別希望她能回家過年”
1月24日,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二審開庭的時間選在臘月29號,自己的母親就有可能回家過年。“我真的好想抱抱她呀。我特別希望她能回家過年?!?/p>

王艷玲手機里母親的照片。王艷玲說現(xiàn)在最期盼母親能回到自己身邊,好好抱抱她。新京報記者侯少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