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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條":一條司法解釋與"被負債者"的罪和非罪(6)

2017-02-27 21:22:10  中國新聞周刊    參與評論()人

2016年6月,46歲的媒體人李秀萍加入了進來。在“被負債”5年后,除了280萬元的債務,李秀萍囊中空空,家中空空?!暗也幌M務撟约旱膫€案?!彼龑Α吨袊侣勚芸繁硎?,“因為個案的維權是短暫的,最重要的是這條司法解釋能否得到修正?!?/p>

她講起大眾對“被負債者”的諸多誤解:有人認為這是一群不能同甘共苦的人,有人認為并非都是冤案,還有人認為此類案件純屬小概率事件,“且不論立法與司法正當性的唯一基礎就是社會公義,而不是概率,單說已有這么多公民的人生因此發(fā)生改變,這就是一值得關注和討論的有價值的事?!?/p>

在彭云和李秀萍的推動下,這個不被社會所知的小群體,漸漸從個體維權向呼吁修改“二十四條”轉變。為了這個目標,他們四處聯(lián)系各地法院、知名法官、律師、各省人大代表、婦聯(lián)、民主黨派……沒有官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他們就自己學習統(tǒng)計,自己梳理數(shù)據(jù);社會上對此毫不了解,他們便分頭撰寫文章,呼吁引起重視;在李秀萍的請求下,呂孝權所在的千千律所也開始關注“二十四條”,幫助她們修改相關的法律文章。

然而,“一群小得不能再小的小人物,想要撼動法律,實在太難了”。

最初,鮮有人愿意填寫實名問卷調查,第一版數(shù)據(jù)誕生時,只有79份有效問卷;調查報告好不容易做出來,又不被認可;在訴訟、債務與推動社會關注的過程中,不少人在無助感下內心耗竭,互相鼓勵后又重新出發(fā)……

事實上,2015年全國婦聯(lián)發(fā)布的“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起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這起案件中,妻子離婚后突然被判需償還前夫的120萬元債務;經(jīng)過4年申訴,最終由時任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院長馬賢興啟動復查及再審程序,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天心區(qū)法院的審判依據(jù)是,放棄“二十四條”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從《婚姻法》原則出發(fā),堅持合同相對性原則,以“誰立據(jù)誰償還”的個人債務認定為基本規(guī)則,輔之以小額日常家事代理的“共同債務推定”。該制度被稱為“正向追償”機制。

2016年兩會上,湖南省司法廳廳長、人大代表傅麗娟提出修改“二十四條”的建議。這是她第三次做此提案。她提交的兩個建議之一是:法院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時應適當傾斜保護婦女權益,充分考慮和應用夫妻共同債務認定例外情形,合理分配相關舉證責任。

在“被負債”群體的努力下,又有4位全國人大代表表示,愿意在2017年的兩會上,提交修改“二十四條”的建議;一些省份的婦聯(lián)、省高院也表示,愿意就“二十四條”所涉及的問題做進一步討論。

盡管郭建梅認為,修法的過程會非常艱辛,但李秀萍說,“人在內心幻滅時總會產生一些使命感。”★

(為保護隱私及受訪者要求,除彭云和李秀萍外,文中所有“被負債者”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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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曲格林 CN064)
關鍵詞:被負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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