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時代皇帝更是親自下令,除了那種謀逆的或者是殺人犯并且證據(jù)鏈條完整的,才不用呈給皇帝。其余的案件幾乎都是要跟皇帝說的。人命關天的事情,皇帝就是再日理萬機也需要抽出時間來看,來審核。
當然到了宋代,成立了提刑司衙門之后,這些事情變成為了提刑官的指責。著名的提刑官宋慈不就是在這個職位上面懲暴洗冤的嗎?當時他就從很多案宗上面看出了問題,從而拯救很多有冤屈的人。

基本上歷朝歷代對于死刑都是比較慎重的,通常都是采用三次或者五次復奏的形式才能夠決定一個人人的死刑。也就是說一個死囚犯的問斬必須要向皇帝本人詢問三五遍才可以,這樣一來,也就能夠避免皇帝因為情緒激動而犯的錯誤了。
到了清代不還有秋后問斬這一規(guī)定嗎?很多犯人的罪名確定下來之后便會集中關押在死牢之中,等待秋后問斬,運氣好的話,說不定可以等到大赦天下的機會,也就不用去死了。
這些案例足以看出中國古代的刑獄并非我們所想象的那么粗疏簡陋,其實從某種角度來說還是非常嚴格的。畢竟皇帝往往以一年只處死了幾個犯人而沾沾自喜,唐太宗時代量刑就很輕,所以他經(jīng)常因為自己之下沒有死刑犯而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