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軍供述,孫鴻志任松原市市長時,張某在松原市有油田項目,需要孫鴻志的支持,所以才會送給他們300萬元入股的錢。她與孫鴻志商量后,決定用董某的假身份辦理了入股手續(xù),后本金加分紅一共413萬余元一直掛在賬上,害怕被查所以沒有領取。
張某提供的自書材料中稱,孫鴻志、李學軍分紅的錢都在賬上掛著,隨時可以領取。
而孫鴻志不僅給張某公司提供幫助,為張某公司因偷逃稅免除了稅務罰款,還曾在他跟相關(guān)人士打招呼等運作幫助下,張某最終當選為松原市人大代表。
伙同丈夫受賄433萬受審認罪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2月至2010年10月,李學軍在丈夫?qū)O鴻志擔任吉林省煤炭工業(yè)局副局長、局長、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副書記、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期間,在明知孫鴻志利用職務之便為華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中東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家單位與個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情況下,與孫鴻志共同收受以上單位、個人所送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33萬余元。
李學軍收受的財物不僅有現(xiàn)金,還有汽車、股票分紅等。
在法庭上,李學軍認罪、悔罪,稱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真心悔改,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回歸家庭。
她的辯護人表示,檢方指控李學軍收受王某出資裝修房屋、購置家具一事不應認定為受賄。因為在房屋裝修前,李學軍、孫鴻志夫婦明確表示僅需要王某墊付裝修款,裝修完成后,他們明確表示要將裝修費用還給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