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CZ6931航班“甩客”的當天,幾乎同樣的故事,在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上演。
據(jù)悉,當日有一班原定下午5:00左右從南京飛往伊寧的航班,結果被拖到次日早上才抵達伊寧?!八麄兊那闆r跟我們一樣,也是延誤后到達中轉(zhuǎn)站,被告知半小時后起飛,結果下了飛機就被地勤人員勒令必須改簽”。有CZ6931乘客對記者表示。
對此,有合同法律師對記者表示,乘客與航空公司的關系屬于合同關系。如果是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如機務原因、員工失職等造成延誤的,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另外,“根據(jù)今年正式實施《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出現(xiàn)航空延誤情況,航空公司應當明確告知乘客具體延誤的原因,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或可供旅客求證的途徑,否則,應認定航空公司舉證不能并承擔延誤賠償?shù)牟焕蠊?。”律師對記者表示?/p>
上述人士同時表示,即使是天氣原因?qū)е潞桨嗖荒芷痫w,航空公司也要對乘客出示相關證據(jù),如果只是在機場廣播告知,是遠遠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