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律師”手寫的6.8萬元收據(jù)

付先生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蓋章頁
2017年4月,73歲的長春市民付先生通過法律途徑與妻子離婚,并希望分得半數(shù)共有財產(chǎn)。他支付了兩萬元費用并與一位“汪律師”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之后又被收取了6.8萬元。但最終付先生撤訴和解,未與妻子離婚。他認為律師二次收取費用不合理,希望對方全額歸還,但對方只返還了4萬元。付先生希望對方返還余下的2.8萬元。
面對記者的采訪,“汪律師”沒有回答是否具備律師資質(zhì)等問題,只表示相關(guān)法律部門正在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處理,不便透露。
到法院起訴被“搭訕”
“2017年4月,因為跟妻子感情不和,所以打算離婚。”付先生說,當時他來到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想通過訴訟程序進行離婚,“當時大廳里有很多人,我也在排隊等待咨詢。”
這時,他被一名陌生女子搭訕,“她問我要打什么官司,然后建議我找個律師打官司?!备断壬辉撆訋У椒ㄔ焊浇囊惠v車上,“她給了我一張‘吉林正義法律事務集團寬城所’的名片,還給我推薦了一名汪姓的律師?!?/p>
他當場同意委托“汪律師”代為訴訟,隨后該女子叫來一名男子陪同付先生到附近某小區(qū)11樓的一個房間,“當時我沒注意,也沒看到有沒有律師所的牌匾?!?/p>
付先生稱同意“汪律師”代理后,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費是1.8萬元,差旅費2000元,一共2萬元,合同上寫的是‘長春市天平法律服務所’?!备断壬硎?。幾天后,“汪律師”稱要收取夫妻共有財產(chǎn)中付先生那份的10%,“當時他的意思是有把握打贏官司,讓我先支付我那份的10%,也就是6.8萬元,并且手寫了一張收條?!?/p>
付先生表示,2017年6月,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他撤了訴,與妻子達成和解,二人沒有離婚?!耙驗槲覜]離婚,這官司也算不上贏,所以我就找汪律師,讓他把6.8萬元還給我?!备断壬Q,“汪律師”一開始并未同意,“他說在這個官司上花了很多心血,意思就是不給我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