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6日17時許,惡徒方某某在安徽工程大學附近攔下被害人萬某某的出租車,聲稱去蕪湖縣陶辛接人再去弋磯山醫(yī)院。行至竹絲港大橋附近時,方某某謊稱要去拿電腦,要求被害人將車開進一條岔路。然后將萬某某騙出車,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隨后,方某某還搶走了萬某某的女式背包。
此后,方某某如法炮制,對女司機余某某、謝某某、汪某某實施搶劫、強奸及強制猥褻。此外,2016年7月至11月期間,方某某還在福海家具城、新時代商業(yè)街等處,以找人拉貨等借口騙取被害人信任,隨后再編造理由找被害人借錢,共騙取九名被害人共計5600元。
9月12日,蕪湖鏡湖區(qū)法院對被告人方某某搶劫、強奸、強制猥褻、詐騙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