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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原泉州分行行長受賄一審被判十年 不服判決已提上訴

2018-01-24 11:11:06    中國青年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中信銀行原泉州分行行長李耀東受賄案有了一審結(jié)果。

澎湃新聞從李耀東辯護律師處了解到,2018年1月19日,福建南安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李耀東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李耀東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被控受賄340萬,歷經(jīng)4次開庭

李耀東案源于福建商人邱輝足接受檢察院訊問提供的行賄線索。邱被抓后,泉州銀行系統(tǒng)多個負責人因涉嫌受賄被控制,李耀東是其中之一。

2016年11月召開庭前之后,李耀東案經(jīng)歷了4次開庭,時間從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

一審開庭時,檢方指控李耀東利用職務(wù)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40多萬人民幣。公訴人認為,行賄人和被告供述穩(wěn)定且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明李耀東的犯罪事實。

李耀東只承認在2014年期間分別收受過10萬元現(xiàn)金、5張?zhí)峋瓶ê?萬購物卡。

李耀東說,10萬元現(xiàn)金是在2014年秋天青島舉辦客戶論壇時,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老板許金岑以活動費用為名義放在酒店房間里。5張?zhí)峋瓶ê鸵蝗f元購物卡是2014年春節(jié)前內(nèi)外礦業(yè)(福建)有限公司老板王榮平放在其辦公室。

對于檢方的其他指控,李耀東表示不屬實,稱有罪供述是在偵查人員的脅迫下做出,請求調(diào)取偵查期間的錄音錄像。

主審法官表示,曾向檢察院發(fā)出調(diào)取錄音錄像證據(jù)材料的公函,檢察院未予以移交。

公訴人則認為,在案證據(jù)事實清楚,已不需要調(diào)取錄音錄像。

李耀東辯護律師王誓華、王振宇為其做無罪辯護,認為在案證據(jù)均為言辭證據(jù),且不穩(wěn)定、不互相印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已上訴

2018年1月19日,福建南安市法院對李耀東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其犯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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