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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杭州保姆縱火案細節(jié)

2018-02-03 14:11:42  法制日報    參與評論()人

訴訟代理人主要針對莫煥晶放火的目的、點火的方式、點火后的行為、為何未及時報警和救人進行了補充發(fā)問;辯護人主要針對莫煥晶與被害人一家有無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發(fā)和窗簾、著火后采取的救援行為進行了補充發(fā)問。

“撒謊!”被害人林生斌在法庭上怒聲質(zhì)問:“我們?nèi)胰藢δ氵@么好!你為什么要做這種事?”

“對不起……”莫煥晶低下頭。

“對不起有用嗎?!”林生斌滿臉悲痛。

因為壓抑不了自己憤恨的情緒,當聽到舉證對幼子的救護環(huán)節(jié),林生斌突然大聲咆哮,將代理律師放在桌上的保溫杯舉起,砸向莫煥晶,誤傷了一名法警面部,違反庭審規(guī)則,被帶出了法庭。

民警與消防專家均出庭作證

在舉證、質(zhì)證過程中,辯護人提出,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時、搜尋路線不當,物業(yè)的消防設(shè)施及管理、救援處置存在問題,莫煥晶有配合救援行為。

對打火機、水桶、榔頭等物證,辯護人認為水桶和榔頭能印證莫煥晶有救火行為;訴訟代理人則提出,水桶并未實際用于救火,莫煥晶供述用榔頭敲擊玻璃試圖救人虛假。

針對辯護人提出的申請,法庭通知參與現(xiàn)場勘驗的民警——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qū)分局刑偵大隊技術(shù)中隊中隊長程軒出庭作證。

辯護人主要圍繞進行第二次現(xiàn)場勘查的原因、窗簾與沙發(fā)的距離、提取水桶的位置及桶內(nèi)有無水、玻璃窗有無擊打痕跡、被害人受困房間有無過火等進行發(fā)問。

辯護人:你有沒有在現(xiàn)場看到兩個水桶?

程軒:看到了,我們提取的位置是在客廳區(qū)域,里面有水。

辯護人:有沒有注意到女兒房間和保姆房間之間有一個玻璃窗,有沒有被擊打的痕跡?

程軒:玻璃表面附著有煙灰,把煙灰去掉以后沒有看到明顯的破碎痕跡。

訴訟代理人補充發(fā)問,“你們在勘查之前有沒有人動過這兩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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