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刑責成為庭審爭議焦點
在辯論環(huán)節(jié),公訴人說,“被告人莫煥晶在居民住宅內放火,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chǎn)損失;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放火罪、盜竊罪。莫煥晶對如何控制火勢事先未采取任何準備措施,即便對本案嚴重后果持過失心態(tài),依法也應當構成放火罪并對全部后果承擔責任。”
“被告人莫煥晶點火的行為是故意的,但造成火災是過失的,是其不想也不愿意看到的,造成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更是其極其反對的。”辯護人認為,對莫煥晶主觀故意的判斷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原則。結合在案證據(jù),莫煥晶點火是故意的,但對于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這一危害結果,她既不希望,也未放任,案發(fā)后,被告人莫煥晶沒有逃離現(xiàn)場,而是撥打119明確告知起火地點和有人員被困的情況,且采取找水桶滅火、用榔頭敲窗救人、向保安和其他人求助等方式積極救助朱小貞家人,體現(xiàn)了她對發(fā)生火災危及人身財產(chǎn)安全是持反對態(tài)度的。
被害人代理律師則認為,“莫煥晶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預謀放火且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且偷盜、撒謊成性,人品低劣,歸案后的供述避重就輕,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采信,庭審中無悔罪表現(xiàn),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問題,物業(yè)、消防的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罪責,假如沒有物業(yè)、消防的滅火救援,后果將更嚴重,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并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
公訴人強調,“莫煥晶在居民樓內點燃書本、引燃窗簾,該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險性,對此莫煥晶主觀上能充分認識并預見而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對危害結果持放任態(tài)度,依法構成放火罪并應當對全部危害后果負責?!?/p>
“我們第一次會見莫煥晶時,她提出,不管我是委托律師還是法援律師,希望幫她還原兩個事實真相,一個是她從來沒有想過要給林先生家造成人員傷亡,另一個是她沒有逃離現(xiàn)場?,F(xiàn)在真相已基本還原,被告人只是為了博取感激從而再次開口借錢,其不想造成火災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希望法院綜合考慮莫煥晶放火的主觀惡性、事后積極救助行為、釀成慘劇的多重因素、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對莫煥晶從輕處罰?!鞭q護人說。
原標題:保姆縱火案二審消防員證詞首曝光法制晚報??捶ㄐ侣劊ㄓ浾呃顤|)2018年5月17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
中國網(wǎng)杭州訊(記者張淵)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zhí)行一審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