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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哲宏殺人疑案:羈押23年重病纏身(3)

吉林金哲宏殺人疑案:羈押23年重病纏身(3)
2018-05-09 12:06:08 澎湃

案卷顯示,唯一確切表述李藝“死亡時間”的也是第三次一審的判決書:金哲宏自己供稱當天19時30分左右,他將掐暈之后的李藝拉到了埋尸地點附近。

該案前兩次一審的判決書中均認定,金哲宏作案時,“用木棒打李頭部”。但在第三次一審的判決書中,木棒卻消失了,變成了其“用左腿膝蓋壓住李藝的嘴,雙手卡住李的頸部”。

該案兩度因“事實不清”被吉林高院發(fā)回重審。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第一次將金哲宏案退回中院重審時,曾發(fā)函要求中院查清五大問題:

一、作案動機是什么?二、作案的第一現(xiàn)場在哪里?三、能否確定被害人死亡的具體日期(時間)?四、卷中公安機關法醫(yī)鑒定情況說明記載,從胃內飽滿程度,胃內容物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后一頓飯后半小時至一小時后死亡,被害人李某最后一頓飯在哪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飯后到被害期間的行動過程搞清楚。五、應進一步確定被告人是否占有作案時間?

上述疑問至今無解。

控訴刑訊逼供,疑遭獄偵耳目誘供

作為主要證據(jù)的金哲宏的供述,在第一次庭審時,便被金哲宏全盤否定,稱遭受刑訊逼供。

在《申訴狀》中金哲宏自述稱:“刑警用長繩子把我手背在后面五花大綁給我吊起來開始打我(使用帶棱角的煙灰缸砸我),強行逼我承認拉過被害人,我沒有承認……我實在是扛不住他們對我慘無人道的刑訊,不得不按照他們逼供的說辭去說……在我多次回答不對時,他們便讓我學他們的話去回答?!?/p>

金哲宏當過三年兵,后退伍返鄉(xiāng)。案發(fā)前,他身體健康,從照片看風度翩翩。他曾經(jīng)的代理律師李金星見到的金哲宏與此判若兩人,他拄雙拐蹣跚而行,脫下上衣,兩肩鎖骨等處的傷痕清晰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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