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龐嵐)一個叫婁桂芬的母親,今年58歲,家住梅河口市。15年前,她唯一的兒子被人殺死。雖然案件事實清楚簡單,卻因司法腐敗導致主犯逍遙法外。婁桂芬踏上漫漫上訪路,終于為兒子討回公道,讓兇手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讓充當保護傘的當地檢察院檢察長等一干人身陷囹圄。
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天發(fā)布了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韓學智徇私枉法罪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韓學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此前,這起案件當中另一個充當保護傘的人物,原通化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梅河口市檢察院檢察長刁仁利因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19歲的兒子被殘忍殺害
2003年10月,19歲的摩托車修理工劉海斌從打工的摩托車行辭職,自己開起了一家小店專修摩托車。因為修車技術好、待客熱情,小店的生意頗為紅火。
但是,因為他的小店搶了原老板劉宏偉的生意,所以劉宏偉心懷怨恨,便找到當地一個叫牟偉的人,讓牟偉幫他出出氣。2003年12月16日下午,牟偉伙同張成杰等一眾四人來到劉海斌的摩托車修理部,張成杰等三人下車,“老大”牟偉則在出租車內等候。其中一人到修理部內將劉海斌叫出,張成杰則將其摟至馬路對面,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劉海斌腹部猛刺一刀,隨后三人跑上車與牟偉一起逃離現場。
劉海斌被送至醫(yī)院,因肝破裂、門靜脈搏及肝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于當日15時死亡。
僅有一人被判7年
2003年12月25日,動手殺死劉海斌的張成杰被刑事拘留,2004年1月20日被逮捕。2004年7月2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2004年10月21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以故意傷害罪改判張成杰有期徒刑7年。2008年2月22日,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因患腦出血他被保外就醫(yī),2010年12月24日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