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刁仁利、楊宇徇私枉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專門提到:“牟某、劉某偉在長達8年的時間里,逃避了法律的追究”“此案因牟某、劉某偉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導致被害人家屬長期上訪”。
牟偉逍遙法外期間毆打保安、民警、特警
牟偉逍遙法外期間犯下的另一樁案件,足以顯示其兇惡、霸道。
2012年6月,牟偉的妹妹牟紅在當?shù)匾患裔t(yī)院與人爭吵,醫(yī)院保安到場勸阻,牟紅不聽勸阻反而對兩名保安及后趕到的另外四名保安進行辱罵、毆打。醫(yī)院保安向公安機關報警,牟紅則叫來牟偉等人,參與到毆打保安的行列中。
接到報警的派出所兩名民警到醫(yī)院出警,結果也遭到辱罵、撕扯、毆打。其后,接到增援指令的巡特警大隊民警趕到,竟然也受到牟偉毆打。此事導致該醫(yī)院辦公秩序嚴重混亂長達40分鐘,有5名保安、4名警察受傷。
堅持上訪的婁桂芬認為,牟偉追打警察而被捕,也是促進兒子被殺一案重新審理的原因之一。
此外,牟偉還牽涉一起毒販脫逃案件。2011年8月,公安部開展清網(wǎng)行動,牟偉打電話問梅河口市公安局法制科原副科長楊某,稱其朋友趙某因販毒被網(wǎng)上追逃,如果他回來投案自首,楊某能否幫其辦理取保候審。楊某答應牟偉說可以辦理。2011年8月27日,趙某在牟偉的陪同下,到梅河口市公安局做了筆錄,此后楊某擅自決定以投案自首為由,將趙某取保候審,導致趙某實際脫管,并于2012年3月5日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qū)分局抓獲。
兇手終于伏法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10月20日、12月15日分別以“張成杰不構成自首,量刑畸輕,管轄錯誤”、“原審對劉宏偉、牟偉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為由,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開全國法院201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視頻會議強調(diào),要堅持以零容忍態(tài)度懲治司法腐敗,做到查案工作無禁區(qū)、無特區(qū)、無盲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