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祥源文化提出的追加被告,吳立駿律師認為,按照目前祥源文化和趙薇等支付能力,二者均屬于“富人集團”,完全有能力承擔股民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損失賠償?shù)慕痤~,所以只同意追加趙薇為被告共同承擔和祥源文化一樣的全額賠付的法定義務。因為趙薇作為我國知名演員,賠付能力非常強,所以無需加入眾多被告,中小股民的獲賠款項的執(zhí)行是安全的,有保障的。
祥源文化提出的追加被告申請,杭州中院是否會采納,在18日的庭審中未予做出說明。與此同時,此次投資者起訴祥源文化及其相關方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結果,也未宣判。
在此次案件中,祥源文化可以提出的追加被告申請,受損的投資者也有機會得到彌補。
根據(jù)開庭的實際情況,吳立駿律師認為,符合兩個時間段的股民獲賠概率相對最高:
一、在2017年1月12日之后買入祥源文化至2017年2月27日持有該股的股民;
二、在2017年1月12日之后買入祥源文化至2017年11月9日持有該股的股民。
趙薇退出龍薇傳媒 今日(8月7日),有媒體報道,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龍薇傳媒)發(fā)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變更,趙薇完全退出龍薇傳媒經(jīng)營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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