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李錦蓮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請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李錦蓮因相關刑事案件名譽受到損害,日常生活、家庭關系、社會評價受到嚴重負面影響,屬于遭受精神損害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其有權(quán)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規(guī)定,并綜合考慮李錦蓮受到的影響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我院決定支付李錦蓮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00元。李錦蓮提出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的金額,沒有法律依據(jù),我院不予支持。
(三)關于李錦蓮提出的損害生命健康權(quán)賠償金的賠償請求,不屬于再審改判無罪的賠償范圍,依法應予駁回。
(四)關于李錦蓮提出的申訴費用的賠償請求,因申訴費用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該項賠償請求于法無據(jù),我院不予支持。
(五)關于李錦蓮提出的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因在李錦蓮再審改判無罪的當天,我院已向李錦蓮賠禮道歉,并在李錦蓮所在村委會張貼公告,公告了再審判決的判決結(jié)果及理由等內(nèi)容;同時,我院還發(fā)布了李錦蓮再審改判無罪的新聞稿件,新聞媒體進行了刊登或轉(zhuǎn)發(fā)。我院已履行了在侵權(quán)行為影響范圍內(nèi)為李錦蓮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義務,故對李錦蓮提出的該項請求,予以駁回。
李錦蓮申請賠償 無罪釋放47天后,李錦蓮再次回到南昌,向江西省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賠償合計4100余萬元。除了向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李錦蓮還專程到新成立
李錦蓮申請賠償 7月18日,“毒糖殺人案”當事人李錦蓮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共計41402694.6元的國家賠償,并要求法院就當年錯判造成的影響向自己賠禮道歉。
李錦蓮申請賠償 7月18日,澎湃新聞從李錦蓮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被改判無罪釋放47天之后,李錦蓮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賠償其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4100余萬元
李錦蓮申請賠償 無罪釋放47天后,李錦蓮再次回到南昌,向江西省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賠償合計4100余萬元。除了向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李錦蓮還專程到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