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社會新聞 > 社會新聞更多頁面 > 正文

毆打同學時猝死 家長拉橫幅“維權”,要求“還我孩子命來”

2018-12-14 09:18:58  財新網    參與評論()人

毆打同學時猝死

毆打同學時猝死

原標題:初中生毆打同學時猝死,追責莫再偏離法律軌道

【財新網】(專欄作家 鄧學平)日前,河南省柘城縣一學校,三名初中學生圍毆一名同學,不料先動手的劉姓學生打人后卻突然倒地猝死。隨后其家長到學校門口拉橫幅“維權”,要求“還我孩子命來”。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后續(xù)法律責任的厘定牽動著各方神經。

在很多人眼里,死了人一定要有人負責。一名初中生在校園里死亡,家長很自然的就認為學校或者跟孩子有沖突的人要承擔責任。但在法律上,一個人什么時候需要承擔責任,必須要根據現有的法律框架,結合案件事實來進行認定。法律上的責任劃分和生活經驗并不完全一致。

具體到這個案子當中,首先需要做出的一個判斷是:劉姓同學死亡的原因是什么?這個死因不查清,所有的法律責任分析都缺乏必要的前提和基礎。公安機關既然已經介入調查,后續(xù)應該會做尸體檢驗,委托專業(yè)機構去做死因鑒定。

邏輯上講,劉姓同學的死亡原因無非是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死亡完全是自身原因,與外力無關。比如突發(fā)心臟病等自身身體原因導致猝死。此時,劉姓同學應當完全自負其責。第二種情形,死亡是自身身體原因和外力因素共同導致的。比如自身有先天性心臟病,然后跟對方學生發(fā)生沖突,導致情緒激動或肢體接觸,最終誘發(fā)死亡。第三種情形,劉姓同學自己身體沒有問題,死亡完全是外力因素導致。比如,被對方同學毆打致死。后兩種情形相對復雜,需要結合案情做進一步分析。

關鍵詞:

相關報道:

    關閉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