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發(fā)現祖墳被挖下落不明,七兄妹起訴村委會和合作社,一審獲賠6000元
2023年3月,成都市青白江區(qū)的蔣治超與家人返鄉(xiāng)祭祖,驚悉自家祖墳遭挖掘,且墳中尸骨丟失。經探查得知,此變動源于半年前的一次土地開發(fā)計劃,當地村委會組織遷移了周邊舊墳。面對眾多新墳,社區(qū)雖陪同指認,卻無法確切證明哪一座歸屬其祖父蔣文金,這引起了蔣治超等人的質疑。
由于多次尋求解釋無果,蔣治超及其七位兄弟姐妹決定訴諸法律,將村委會、村集體合作社及旅游開發(fā)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賠償9.8萬元,用以彌補修墳支出及精神損失,并要求提供墳墓遷移過程中的可識別記錄。
蔣治超回憶,去年3月的例行祭拜中,他們發(fā)現無碑的祖父墳塋被挖,而祖父自1960年起便安息于此。隨后了解到,該地區(qū)因開發(fā)需要,村委會提前半年統(tǒng)一遷移了周邊墳墓。然而,當蔣家試圖確認新墳位置時,卻遭遇信息模糊,無法獲得確切編號或辨識記錄,連風水師亦無法指明。
對此,蔣家感到憤怒與痛心,認為相關方未征得家屬同意,僅憑報紙公告便擅自遷移墳墓,且未留下任何辨識痕跡,侵犯了死者的尊嚴和家族情感。他們因此將責任方告上法庭,請求賠償并提供明確的墳墓遷移記錄。
案件審理中,法院查明,此次遷移行動由白靈合作社負責協調,合作方為興能公司,項目涉及改造北寧村的宅基地和林盤地。盡管多數墳墓已被認領,但蔣文金的墳因無墓碑,難以直接確認。合作社聲稱,曾由蔣姓家族會長統(tǒng)一認領并遷移墳墓,但現任會長無法提供更多細節(jié),加之缺乏詳細記錄,無法滿足蔣家的辨認需求。
最終,青白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白靈合作社因未充分履行義務,需賠償蔣家遷墳修復費3000元及精神撫慰金3000元,共計6000元;同時,駁回了蔣家對興能公司和北寧村村委會的其他訴求。至于提供墳墓遷移記錄的要求,因實際操作上已不可能實現,法院未予支持。祭祖發(fā)現祖墳被挖下落不明,七兄妹起訴村委會和合作社,一審獲賠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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