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并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yōu)惠力度。
通知指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個人出售購買兩年及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將免征增值稅。若個人出售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則需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此外,北京市將適用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對于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稅稅率減至1%;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契稅稅率減至1.5%。對于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稅稅率同樣減至1%;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契稅稅率減至2%。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財政局及稅務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將不再區(qū)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并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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