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員工因與老板產(chǎn)生矛盾,老板一氣之下讓員工“滾”。員工因此不去上班,而老板解釋這只是氣話,意思是讓他暫時離開辦公室等待進一步指令。然而,大半個月過去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該員工解雇。員工不服,訴至法院。
2012年4月1日,彭某進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擔(dān)任綜合管理部經(jīng)理。2020年5月15日,在一次工作會議上,彭某對上司的工作安排表示不滿,并與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老板稱并未使用侮辱性語言趕彭某走,但彭某認為老板讓他“滾”就是指讓他離開公司。從5月16日至5月28日,彭某未到公司上班。5月29日,彭某及其妻子前往公司與老板面談,老板表示之前的話是氣話,要求彭某回家等消息。
隨后,彭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休息日加班工資及車費報銷等共計18.2萬余元。仲裁裁決支持了部分請求,但彭某仍不滿意,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在一審中,法院認為彭某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老板所說的“滾”是指讓他離開公司,且在2020年5月18日至5月28日期間,雙方勞動關(guān)系仍然存續(xù)。根據(j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認定彭某曠工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違法。彭某不服判決,繼續(xù)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2020年5月15日至5月29日期間,公司并未明確要求彭某返回工作崗位,也未對其不到崗行為進行處理。結(jié)合5月29日的面談內(nèi)容,可以認定彭某未提供勞動是因為公司指令不明,而非其主動曠工。因此,公司以曠工3天以上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依據(jù),屬于違法解除。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判令公司支付彭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98萬元。
因老板的一句“滾”,員工半個月未去上班。在以曠工為由解雇該員工后,員工將單位起訴至法院,最終獲賠15.98萬元。事情起因要追溯到2020年
2024-12-16 17:59:33老板因為一句滾賠了16萬一名員工因與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老板在氣頭上讓員工“滾”。員工因此沒有去上班。事后老板解釋說這只是氣話,只是讓他暫時離開辦公室等進一步指示。然而大半個月過去了,公司卻以曠工為由將該員工解雇
2024-12-16 22:25:01老板因為一句滾賠了16萬因老板的一句“滾”,員工半個月未去上班。之后,該員工被以曠工為由解雇,并將單位起訴至法院,最終獲賠15.98萬元。事情發(fā)生在2020年
2024-12-17 09:18:50只因一個滾字老板被罰近16萬近日,上海市總工會公布了一起勞動糾紛案件。2020年5月15日,彭某與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老板讓他“滾”。之后,彭某沒有再去上班。6月9日,公司以擅自離崗并曠工多日為由,認定彭某自動離職
2024-12-17 08:23:04員工被老板說滾后未上班被辭獲賠15萬一名員工因與老板發(fā)生矛盾,被老板要求“滾”。該員工因此未去上班。隨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解雇,員工不服,訴至法院
2024-12-17 09:13:32老板罵滾后員工拒上班被辭賠近16萬近期,河南南陽南召縣居民趙某在瀏覽短視頻平臺時,偶然刷到了一個介紹炒股賺錢的視頻。
2024-10-10 14:01:11股民跟“投資導(dǎo)師”學(xué)習(xí)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