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李傳良晉升雞西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還兼任市國資辦主任,市農業(yè)開發(fā)辦主任,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近9年。
2012年1月,李傳良升任雞西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兩年后調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在鶴崗任職副市長兩年半后,于2016年12月卸任。
2017年3月,不到54歲的李傳良辭去公職。辭職一年多后,2018年11月15日李傳良逃匿境外。
2020年7月10日,黑龍江省監(jiān)察委員會對李傳良案立案調查。同年9月7日,黑龍江省紀委監(jiān)委對外公布了李傳良案初步調查情況,稱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騙取、侵吞等方式,貪污巨額國有資金;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李傳良為躲避調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fā)牡丹江中院關于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公告顯示,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guī)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從事違法行為。他涉嫌4項罪名,分別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其中:涉嫌侵吞、騙取公共財物超29億元,受賄4892萬余元,挪用公款1.1億元,開公司攬工程違法所得7325萬余元。
李傳良,曾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及鶴崗市副市長,于2020年被曝出涉嫌嚴重違法犯罪并接受監(jiān)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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