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市民付某花費500多萬元購買了一套期房,交付時發(fā)現(xiàn)臥室上方有一根大橫梁,嚴重影響了采光和視野。購房時沙盤展示和合同中均未提及此橫梁,因此付某將開發(fā)商起訴至法院。開發(fā)商辯稱橫梁未遮擋窗戶且日照時長符合國家標準,拒絕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開發(fā)商未履行告知義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慮橫梁對采光、視野及情緒價值的影響,判決開發(fā)商賠償付某20萬元。
2009年12月,薛某加入了一家位于江蘇的管理公司,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通過數(shù)年的努力,他成長為電商交易部門的主管。然而,近期公司突然通知薛某崗位將有所調整,并指令他在次日前往新崗位報到
2024-10-15 11:05:54員工不服調崗被解雇起訴獲賠17萬近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向黑龍江北島冷飲有限公司公告送達吳京與該公司及大連北島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格權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4-10-15 16:57:04吳京起訴雪糕廠張某是泰興一家化工公司的員工,已在公司工作20年。2024年前段時間,他在上班時睡了一個小時的覺,隨后被單位辭退。張某認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違法,于是將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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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07:49:00上班睡覺1小時被開除起訴獲賠3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