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走私淫穢物品案件。被告人李小美(化名)通過組織拼團的方式跨境網(wǎng)購大量淫穢書刊,最終因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21年,李小美在社交媒體上發(fā)現(xiàn)一本國外漫畫,詢問購買渠道后得知某二次元代購網(wǎng)站可以買到。該網(wǎng)站當時正在舉辦周年慶活動,她便下單購買了幾本。由于高昂的國際郵費讓她猶豫,她發(fā)現(xiàn)可以通過拼團分攤運費,于是嘗試加入拼團。在拼團過程中,李小美覺得原團長處理訂單不夠可靠,自己收書更為方便,便主動接過團長角色,開始頻繁開團。
每次拼團成功后,涉案書籍從國外郵寄至國內(nèi),李小美收到包裹后按照訂單信息分揀書籍,再通過國內(nèi)快遞寄給全國各地的團員。她每周固定開一次團,單次團購量在30至50本之間。向團員收取國際郵費和國內(nèi)郵費時,李小美從中賺取部分國際運費差價。通過這種方式,她在2021年至2022年間走私淫穢書刊2000余本,獲利人民幣2萬余元。2024年4月,北京海關緝私局民警在李小美家中將其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李小美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郵寄淫穢書刊入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對于李小美及辯護人提出的應適用緩刑的意見,法院認為,李小美走私淫穢書刊2000余冊,傳播數(shù)量大、范圍廣,雖然有認罪認罰、坦白等悔罪表現(xiàn),但其犯罪行為不屬于“犯罪情節(jié)較輕”,不符合緩刑條件,因此未采納該意見。
最終,根據(jù)李小美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決李小美犯走私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案扣押的淫穢物品予以沒收并銷毀。
法官指出,李小美的行為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核心在于她明知所購漫畫包含大量淫穢內(nèi)容,仍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聯(lián)絡、分揀并組織郵寄,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傳播。本案中,李小美借“拼團代購”之名行跨境走私之實,既是對法律權威的公然挑釁,也是對新時代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嚴重背離。個人愛好不得逾越公序良俗與法律底線,在追求個人興趣時必須嚴守道德與法律雙重邊界,尤其在跨境獲取文化產(chǎn)品時,務必通過正規(guī)渠道充分了解我國禁止或限制入境物品名錄,仔細核查內(nèi)容合法性,切勿觸碰法律紅線,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走私淫穢物品案件。被告人李小美通過組織拼團的方式跨境網(wǎng)購大量淫穢書刊,最終因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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