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安徽省宣城市涇縣聯合調查組發(fā)布情況通報,公布了游客蔡某通過網絡反映其于6月1日在涇縣桃花潭旅游時因停車問題與土菜館經營戶及其家人發(fā)生糾紛并被毆打一事的調查結果。
經查,6月1日13時02分10秒,游客蔡某(男,34歲)攜妻女駕車至桃花潭街道,將車輛停在佳樂土菜館門前西側的三輪車公共停車位上。該土菜館經營戶王某菊(女,51歲)經詢問得知蔡某不準備在該土菜館用餐后,便要求蔡某將車駛離。蔡某拒絕并將車門鎖上,隨后一家人欲離開,王某菊對蔡某進行言語威脅。13時03分54秒,唐某六(男,57歲,王某菊丈夫)上前對蔡某進行推搡、毆打,隨后王某菊、唐某玉(女,41歲,唐某六侄女)、唐某寶(男,67歲,唐某六哥哥)也參與進來對蔡某實施毆打。13時05分13秒,雙方被圍觀群眾勸開。
13時05分17秒,蔡某妻子報警。13時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長葛偉帶隊趕至現場處警。葛偉初步了解情況后,聯系120救護車將蔡某和唐某六送醫(yī)院檢查治療。當日23時許,葛偉主持調解,作出“各自承擔醫(yī)藥費,唐某六向蔡某賠禮道歉并支付500元誤工費”的調處意見。沖突中蔡某、唐某六受傷,經法醫(yī)鑒定,蔡某傷情為輕微傷。6月2日,蔡某駕車帶家人離開涇縣。
調查期間,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等四人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唐某玉從外地主動到案承認錯誤。他們進一步向蔡某道歉并支付蔡某醫(yī)藥費、誤工費9000元,取得了蔡某及其家人的諒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涇縣公安局依法對唐某六行政拘留七日、對王某菊行政拘留七日、對唐某玉行政拘留五日;鑒于唐某寶行為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予處罰。佳樂土菜館經營戶唐某六、王某菊變相強制消費者接受服務,涇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停業(yè)整頓。
涇縣公安局黨委履行從嚴治警責任不力,被責令向涇縣縣委作深刻檢查;涇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分管副局長汪榮鋼管理不力、監(jiān)管不嚴,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涇縣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長葛偉處警不規(guī)范、調查取證不認真,決定對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予以免職;涇縣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倪偉履行執(zhí)法監(jiān)督管理責任不到位,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涇縣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成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朱嚴偉對涉旅投訴處理不規(guī)范不及時,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桃花潭鎮(zhèn)人民政府副鎮(zhèn)長余深海對桃花潭旅游市場秩序管理責任不到位,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
涇縣聯合調查組強調,此次事件暴露出涇縣在執(zhí)法和旅游市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嚴重損害了涇縣旅游形象。該縣將深刻汲取教訓,大力加強基層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和旅游市場管理,進一步深化市場秩序治理,持續(xù)開展旅游景區(qū)服務規(guī)范提升行動,切實提高旅游從業(yè)人員業(yè)務素質和服務意識,全力為游客提供優(yōu)質的旅游環(huán)境和服務。
2月3日,陳女士在湖南張家界旅游時疑似遭遇出租車和飯店聯手宰客。她乘坐出租車被司機推薦到一家名為“土家園”的飯店,服務員向她推薦了招牌菜娃娃魚和打鼓皮,并稱兩個菜足夠食用
2025-02-06 15:04:23官方通報游客疑遭司機飯店聯手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