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處竇萬貴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間,竇萬貴利用擔任托里縣委書記、吐魯番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阿克蘇地委代理書記、書記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協(xié)副主席、阿克蘇地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礦產開發(fā)、企業(yè)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9億余元。
法院認為,竇萬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竇萬貴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蘇徐州人,曾在新疆吐魯番、阿克蘇等地工作,2013年9月任阿克蘇地委書記,2018年1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協(xié)副主席。2024年3月,竇萬貴被查,同年10月被“雙開”。
通報指出,竇萬貴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搞“七個有之”,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他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買官,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開發(fā)、工程項目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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