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女孩網(wǎng)售5盒二類精神藥品思諾思被判販毒案”有了新進展。7月30日,從涉事女生馬琳琳(化名)及其辯護律師廖建勛處了解到,二審法院認為原判部分事實不清,已將此案發(fā)回重審。
馬琳琳出生于2002年5月,2024年1月被確診為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狼瘡性腦病。同年6月,她的病情趨于穩(wěn)定并開始停藥,發(fā)現(xiàn)剩余許多藥品,于是想到通過網(wǎng)絡出售。她在小紅書上發(fā)帖出售藥品,其中包括一種名為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的藥品。思諾思是一種鎮(zhèn)靜催眠藥,屬于處方藥和二類精神藥品。
馬琳琳表示,當時她并不知道這種藥物不能出售。在網(wǎng)上發(fā)帖后,有買家聯(lián)系她,她先以120元的價格出售了2板酒石酸唑吡坦片給一名廣州的買家,后又以180元的價格出售了3板給一名浙江的買家,均是通過郵寄方式交付。
2024年7月初,民警找到馬琳琳,她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她被告知,其在網(wǎng)上出售的藥品屬精神管控藥物,售賣行為涉嫌販賣毒品罪。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一位浙江嘉興市海鹽縣的買家董某收到快遞后向當?shù)鼐脚e報。買藥時,董某曾主動提到這種藥品“有癮”。
案件材料顯示,董某于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在快遞到達后,董某直接向浙江海鹽縣公安局西塘派出所舉報,并讓民警陪同取快遞。馬琳琳稱,由于精神狀況不佳,董某提及“有癮”時她并未在意。
2024年12月,此案在浙江省海鹽縣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guān)指控馬琳琳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guī),向兩人販賣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兩次,應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她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適用緩刑。
2024年12月底,海鹽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馬琳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違法所得3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垩旱乃贾Z思酒石酸唑吡坦片3板(21顆)由扣押機關(guān)銷毀,其余扣押物品依法處置。
一審宣判后,馬琳琳提出上訴。今年3月31日,此案二審在浙江嘉興中院開庭審理。庭審辯論的重點在于馬琳琳是否有販賣毒品的故意等。馬琳琳辯稱自己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也未造成嚴重后果,不應被視為“毒販”,應無罪釋放。
7月25日,浙江嘉興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撤銷了一審判決,將此案發(fā)回重審。
本文轉(zhuǎn)自【新華社】;新華社快訊:李鐵案二審維持原判刑期20年
2025-04-30 09:16:12李鐵二審仍被判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