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房屋租賃合同中常約定:如果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騰退房屋。如承租人沒有按期交回房屋,出租人有權清理承租人遺留在租賃房屋內(nèi)的物品。這類條款一般認定為有效,但法院判斷房東處理租客留下的東西是否算侵權,仍會考慮物品的價值、房東是否通過其他合法手段維護權益、是否提前通知租客以及處理過程中是否盡到妥善保管的責任等因素。
遇到租客欠租失聯(lián),房東可以通過微信、短信、書面函件等方式催繳租金,并明確告知若逾期不交將解除合同,保留好所有溝通記錄。如果需要收回房屋,應在社區(qū)工作人員、物業(yè)、民警或律師等見證下對屋內(nèi)物品進行清點、錄像、拍照、造冊列表,并書面告知承租人遺留物品的位置及保管人、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通知租客在限期內(nèi)前來領取物品,產(chǎn)生的保管費用可向租客追償。
法律保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利,但權利的行使是有邊界的,“以錯糾錯”不可取,依法救濟才是正道。
遇到這樣的租客,房東真是沒招了。西安的田女士在北辰村第一社區(qū)(現(xiàn)更名為頤秀苑一區(qū))有一套頂樓200余平方米的房子。2017年,通過中介,她將這套房屋出租給李某峰
2025-08-01 08:05:01一對情侶強占房東房屋一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