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絕非醉駕的免罪符 技術面紗下的法律責任。深夜聚餐飲酒后,閆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01.4毫克/100毫升,心存僥幸駕車回家。在法庭上,他以開啟了“自動駕駛功能”為由請求減輕罪責。北京二中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明確指出自動駕駛不能成為醉駕的庇護傘,法律對醉酒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懲處原則不容挑戰(zhàn)。
法律對醉駕行為的定性基于駕駛者的行為本身,而非所使用的工具。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危險駕駛罪。案件中的法官解釋道,當前家用汽車普遍搭載的L2級系統(tǒng)本質上是“駕駛輔助”,駕駛員仍是法定的唯一責任主體。試圖以“汽車在自動駕駛”為醉駕開脫的做法在法理上站不住腳。這一判決強調了法律的原則性,警示所有駕駛者:只要坐在駕駛位,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任何技術都無法成為削弱法律責任的借口。
隨著輔助駕駛功能的普及,一種“技術無罪論”的僥幸心理正在滋生。短視頻平臺上有人展示在高速路上放手酣睡、炫耀“解放雙手”的行為,部分車企在營銷中也模糊和夸大“自動駕駛”概念,這些都在侵蝕“依法駕駛”的社會共識。交規(guī)的核心要求始終未變:駕駛員必須全程保持對車輛的控制與警覺。依法駕駛不僅意味著不超速、不闖紅燈,更意味著在任何技術輔助下都必須履行法律所要求的注意義務和掌控責任。將生命安全與公共安全托付給一個尚未成熟的技術系統(tǒng)是對法律的漠視,也是對生命的極端不負責任。
技術本身是中性的,但其應用必須被約束在法律與倫理的軌道內。商家不應夸大宣傳“輔助駕駛”為“自動駕駛”,銷售“智駕神器”等助長違規(guī)行為應受到法律制裁。執(zhí)法者也應堅持依法懲處,不因技術介入而松動。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技術進步服務于人,而不是成為脫責漏洞或危險溫床。
方向盤不僅是車輛的操控器,更是責任的象征。在交通環(huán)境日益復雜的今天,法律對醉駕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零容忍”態(tài)度是守護社會安寧的基石。北京二中院的判決不僅是對閆某某個人的公正裁決,更是面向全社會的一次法律重申:技術探索值得鼓勵,但法治底線不容逾越。每一位駕駛者都必須時刻銘記:責任永遠無法設置為“自動駕駛”,依法駕駛才是通往安全彼岸的唯一導航。
汽車智能輔助駕駛技術越來越普遍,但這種技術并不等同于自動駕駛。近日,在G93成渝環(huán)線高速上發(fā)生了一起因酒后使用智能輔助駕駛功能而引發(fā)的事件
2025-08-21 18:58:01男子酒后開啟自動駕駛功能上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