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汕尾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較大交通事故的調(diào)查報告。事故發(fā)生在2025年7月26日8時46分,地點位于甬莞高速汕尾陸河段西行K1267+760M處。一輛重型廂式貨車追尾碰撞小型普通客車,導致4人死亡、2人受傷。死傷者為一輛小客車上的一家人。
據(jù)調(diào)查報告顯示,7月26日8時45分30秒,贛DL5*重型廂式貨車行駛至甬莞高速公路西行K1267+800M路段(從潮州往東莞方向),因前方事故導致車輛緩行,停在第三車道上。隨后,由王某譚駕駛的貴DNC*小型普通客車(司乘人員共6人)停在贛DL5*貨車后方,并開啟雙閃。8時46分3秒,白某駕駛的魯BP0*重型廂式貨車追尾碰撞貴DNC*小型客車,并碰刮停在第二車道上候行的豫K92*輕型封閉式貨車后側。這一連串碰撞導致貴DNC*小型普通客車車體變形,車上6名人員被困。
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遇難者包括王某譚的妻子、女兒及其姐姐和姐姐的兒子。王某譚目前仍在醫(yī)院接受治療,其兒子經(jīng)治療后已出院。
事故調(diào)查報告指出,魯BP0*重型廂式貨車司機白某長時間從事道路運輸工作,未能充分休息,在高速公路上未履行安全注意義務,行車過程中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遇事操作不當,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自7月24日16時至7月26日8時46分,白某僅休息了9小時35分鐘。7月25日0時25分,白某曾因疲勞駕駛在福銀高速公路進賢縣路段碰刮護欄,報警處理后繼續(xù)駕駛,直至此次事故發(fā)生。
白某的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fā)生,對事故負有責任。他已于2025年7月28日被汕尾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青島金嘉公司未與駕駛員白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經(jīng)常性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僅進行了崗前培訓和一次集中培訓。該公司通過微信群向駕駛員推送安全提醒,但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此外,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xù)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對于白某多次疲勞駕駛的行為未及時提醒糾正,也未在運輸行為結束后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其進行處理。調(diào)查報告建議由汕尾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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