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6元坐內(nèi)場稱被擋起訴退一賠三被駁 視線受阻非主辦方責任!花1588元去看演唱會,卻被前排觀眾遮擋視線,滿懷期待奔赴偶像現(xiàn)場,卻因視野不佳敗興而歸。這樣的觀演體驗讓不少人心生疑問:能不能找主辦方“討個說法”?
關于原告提出的“舞臺設計不合理、視線受阻”問題,根據(jù)提供的證據(jù),原告座位前方并沒有柱子、欄桿等固定障礙物遮擋,視線受阻實際是由于前排觀眾與原告身高差異造成的,并非主辦方可提前控制或避免。演唱會服務不僅包含視覺體驗,還包括聽覺享受、現(xiàn)場互動氛圍和沉浸式參與感等多重維度。原告已按購票座位全程觀看演唱會,雙方的服務合同已履行完畢,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主辦方存在“未按約定提供服務”的違約行為。因此,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區(qū)分“消費者主觀感受”與“法律上的違約或欺詐”?!断M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三倍賠償”針對的是欺詐行為,而非單純的體驗不佳。消費者主張該權利時,需提供證據(jù)證明經(jīng)營者存在故意隱瞞或虛假告知的行為。僅以觀演體驗不佳為由,無法得到法律支持。
被前排觀眾影響視線、覺得自己離舞臺較遠等主觀感受不屬于主辦方的違約范疇。但如果舞臺設計與宣傳嚴重不符等客觀問題存在,消費者可以依法維權。購票時務必看清規(guī)則,仔細閱讀座位分配方式和現(xiàn)場布局圖等關鍵信息,最好截圖留存。如果觀眾在觀演過程中發(fā)現(xiàn)舞臺前方存在立柱、欄桿等固定障礙物遮擋視線,且這些遮擋物在購票階段未明確告知或公示,導致無法正常觀看演出,消費者可憑現(xiàn)場照片、視頻等證據(jù)要求主辦方退還部分或全部購票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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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00:36車主起訴小米汽車要退一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