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被性侵起訴解除合同遭反訴 法院判決退還簽約金。18歲的黃某滿懷憧憬進入直播行業(yè),與某公司簽訂了《藝人演藝經紀合同》,但這份合同卻成為她噩夢的開始。2025年6月27日,公司主管陳某某以談工作為名約她出去,并對她實施了性侵,導致她身心受創(chuàng),無法繼續(xù)履行演藝工作。因此,黃某起訴公司,要求解除該經紀合同。
然而,該公司提出反訴,要求在解除合同的同時,讓黃某支付10萬元違約金、退還15000元簽約金及收益3818.04元,并承擔公司6000元律師費。最終,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鄭州片區(qū)人民法院于10月28日公布了一審判決,判決解除黃某與公司的《藝人演藝經紀合同》,并要求黃某退還公司簽約金10000元。
黃某與某公司簽訂的《藝人演藝經紀合同》約定,公司獨家擔任她的演藝經紀公司,負責她的形象設計、包裝及宣傳推廣等,合作期限為一年。根據合同,黃某每月需在演藝平臺進行有效直播,總時長不低于104小時,且每月有效直播天數不低于26天。簽約金為15000元,分三次支付。合同還規(guī)定,若發(fā)生重大意外傷害或重大疾病等突發(fā)性事件,公司有權解除協(xié)議,并要求黃某返還已獲得的收益和支付10萬元違約金。
2025年2月19日至3月20日期間,公司向黃某支付了共計15000元簽約金。同年5月20日,黃某因請假嚴重超過合同范圍,申請將合同順延一個月,公司同意并將合同結束時間修改至2026年3月17日。然而,自2025年6月14日起,黃某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停播,不按公司安排進行直播活動。為此,公司在7月20日出具《履約催告函》,要求黃某恢復履行合同義務,并協(xié)商違約解決方案。
黃某向法院提交了由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于2025年7月4日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公安機關對陳某某涉嫌強奸一案進行了立案偵查。黃某表示,遭受性侵后,她身心受創(chuàng),無法繼續(xù)履行演藝工作。而公司則辯稱,陳某某的行為是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法院認為,黃某遭受的性侵屬于重大意外傷害和突發(fā)性事件,符合合同終止履行的法定情形。該侵害不僅對黃某造成嚴重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也導致她在短期內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致使雙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鑒于黃某剛滿18歲,涉世未深,遭遇橫禍值得同情,且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未來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法院支持黃某解除合同的請求。
關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判決解除黃某與某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簽訂的《藝人演藝經紀合同》,并要求黃某退還公司簽約金10000元。對于公司主張的其他費用,法院不予支持。女主播被性侵起訴解除合同遭反訴 法院判決退還簽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