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關于審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司法解釋擬對“開門殺”、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一方人身損害等問題作出規(guī)定,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15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如果機動車乘車人開車門致他人損害,被侵權人可以主張乘車人責任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并依據民法典請求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人不能以乘車人不屬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為由拒絕賠償。賠償后仍然不足的部分,被侵權人還可以要求駕駛人和乘車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對于租賃、借用等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有過錯,被侵權人可以合并請求機動車使用人與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先行支付賠償費用后,可以向機動車使用人追償超出自己相應責任的部分。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涉及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非營運機動車無償搭乘人損害賠償、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但未被注銷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等多個方面的問題。這些規(guī)定旨在明確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責任,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湖北襄陽,一電動自行車遭遇“開門殺”,騎行人受傷,手機也被摔壞,最終轎車駕駛員被判負全責。...
2025-11-06 18:39:10男子騎車遭遇開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