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人員上班途中死亡法院判了 家屬勝訴人社局!史某生前是遼陽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2024年7月17日,他在前往單位途中突發(fā)急性心肌梗死去世,事發(fā)前他一直在通過微信處理工作。遼陽市民政局隨后向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但遼陽市人社局最終決定不予認定。
對此,史某家屬不服,將遼陽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近日,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審行政判決書。一審法院判決撤銷遼陽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責令其在法定期限內(nèi)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遼陽市人社局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查明,2024年8月13日,遼陽市民政局向遼陽市人社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及相關材料。根據(jù)情況說明,史某在事發(fā)當天上午6時3分接到領導微信詢問工作安排,隨后與同事孫某溝通后,在取車準備到單位途中突發(fā)疾病死亡。遼陽市民政局認為,職工上班前、下班后繼續(xù)占用個人時間線上處理工作事項,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期間突發(fā)疾病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工傷認定應圍繞工作原因展開,同時對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進行審查。史某在發(fā)病前一直通過微信處理工作,而遼陽市人社局未詳細審查這些情況即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主要證據(jù)不足。因此,一審法院判決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責令遼陽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遼陽市人社局應當依法對史某發(fā)病情形是否視為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進行審查及認定。一審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民政局人員上班途中死亡法院判了 家屬勝訴人社局!
遼陽民政局工作人員史某在清晨6點通過微信處理工作,取車上班途中突發(fā)心梗去世。單位為他申報工傷,但遼陽市人社局拒絕了這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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