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親歷金龍魚子公司案庭審馬拉松 糧油巨頭卷入合同詐騙風波。金龍魚下屬子公司廣州益海因合同詐騙案一審判決被推至輿論風口。11月19日,廣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被認定為合同詐騙罪(從犯),判處罰金100萬元,并與云南惠嘉共同對安徽華文18.81億元經濟損失承擔退賠責任。廣州益海當庭提出上訴,金龍魚在公告中表示不認可一審判決。
11月21日下午,金龍魚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公司高管集體亮相,公開否認參與詐騙行為。金龍魚稱,安徽華文試圖將巨額損失非法轉嫁給廣州益海,而廣州益海既不知情也未參與,更未獲得任何不當利益。
這起爭議源于十多年前的一次三方倉儲合作。2008年至2014年間,廣州益海作為中轉倉儲方,與安徽華文、云南惠嘉簽訂《中轉協(xié)議書》,負責儲存由安徽華文代理云南惠嘉進口的棕櫚油。起訴書指控云南惠嘉通過行賄手段改變交易模式,嚴重超額度提取貨權,并偽造文件掩蓋事實,造成安徽華文直接和間接損失共計數(shù)十億元。廣州益海及其原總經理柳德剛被認為配合實施犯罪,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幫助犯。
金龍魚聘請的辯護律師及刑法學專家認為,本案實質是融資性貿易,安徽華文事先明知并參與相關安排,并非被騙。廣州益海作為中轉倉儲方,已盡到合理審慎義務。金龍魚重申立場,認為一審判決存在錯誤,廣州益海未參與任何詐騙行為,也不知曉、更未實施幫助行為。
財務方面,若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廣州益海除需承擔100萬元罰金外,還可能需與云南惠嘉共同對18.81億元的巨額資產損失承擔退賠責任。目前,一審判決尚在上訴期內未生效,金龍魚提示本次訴訟對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及各子公司生產經營正常。
去年1月,金龍魚子公司卷入一起詐騙案,成為市場關注焦點。根據(jù)起訴書,這起詐騙案共造成受害人直接經濟損失32.3億元、間接損失20.15億元,合計超過52億元
2025-11-26 10:30:45金龍魚子公司案庭審馬拉松益海(廣州)糧油工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房彥江在投資者說明會上表示,將倉儲中轉方作為共犯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jù)
2025-11-26 10:59:49金龍魚子公司被判共擔退賠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