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發(fā)《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旨在進一步解決工傷保險實踐中的問題,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意見明確了五類情形下的工傷認定及依據,包括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在治療過程中醫(yī)療機構的醫(yī)療侵權不影響原工傷事故或職業(yè)病的工傷認定;按照單位安排居家辦公,有充分證據證明職工在居家工作期間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不應因在家工作而影響工傷認定;對于上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婁宇指出,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移動辦公軟件等現代科技手段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的廣泛應用,居家辦公、靈活安排工作等情況越來越多,勞動者在非典型工作時間、非典型工作場所遭遇意外事故傷害的情況屢見不鮮。由于缺乏明確依據,工傷認定機關往往傾向于不認定為工傷,導致勞動者的職業(yè)安全得不到較好保障。此外,隨著用工方式更加靈活化,單位選擇外包等方式以及個人掛靠其他單位經營的情況也逐漸增多,在不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下,相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時難以獲得工傷保障。
為此,《意見三》通過定性描述和列舉的方式規(guī)定了“三工原則”中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新情形,并賦予違法外包、掛靠經營等條件下勞動者申請認定工傷的權利。《意見三》適應新時代勞動關系管理新特征,拓展了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內涵,更加強調“工作原因”,同時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不僅為勞動者提供了更好的職業(yè)安全保障,還能規(guī)范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
針對“三工原則”的適應性更新,《意見三》將“工作時間”界定為“法律規(guī)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并增列了“用人單位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完成用人單位臨時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的時間”、“加班時間”等工作時間類型;“工作場所”則被定義為“與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相關的區(qū)域以及因履行工作職責所需的合理區(qū)域”,并增列了“用人單位能夠對職工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qū)域”、“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qū)域”等工作場所類型;“因工作原因”被解釋為“職工履行工作職責與其所受傷害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并將“工作期間在合理場所內因解決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傷害”增設為工傷類型。這些變化使得單位的工作安排和勞動者的工作職責成為工傷實質性判斷要素,“三工原則”在內涵和外延上都得到了擴展。
居家辦公工傷的認定原則方面,《意見三》強調了單位安排居家辦公、居家工作期間以及因工作原因的重要性,明確排除了臨時性和偶發(fā)性利用微信等現代通訊方式進行簡單工作溝通的情形。這突出了“工作原因”的重要性,為居家辦公的勞動者提供了一道防范職業(yè)風險的安全閥。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居家辦公的管理,勞動者也應增強舉證意識,保留通訊記錄等為申報工傷提供有利證據。
工傷適用范圍的變化方面,《意見三》重申了即使在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如業(yè)務外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等情形,工傷申請主體也可以提起申請。這強化了單位的工傷賠償責任,有利于督促單位開展用工資質審查,防患于未然。
陳某于2022年8月2日進入某制造公司工作,擔任操作工。同年10月25日,他在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經醫(yī)院救治無效后于11月18日去世
2025-09-21 19:58:52員工下班途中騎車倒地身亡算工傷嗎2021年7月21日,河南某市遭遇特大暴雨。工廠員工紀某在夜間10點騎電動車冒雨上班途中,在某路口被洪水沖走身亡。現場防汛人員曾拉警戒線勸阻并派鏟車救援,但因水流過急未能成功
2025-08-05 13:21:33員工上班途中被洪水沖走死亡算工傷嗎實習期受傷認定工傷?簽了實習協議算不算勞動關系?真實案例這樣判司法實踐中,在校學生進入用人單位實習能否認定勞動關系,應當根據具體事實判斷。
2025-06-12 10:28:22實習期受傷認定工傷?簽了實習協議算不算勞動關系?好好的休息時間,手機突然亮起,工作群里老板@了你,要求半小時內反饋一份工作數據?;蛘?,工作群的消息不斷響起,一會兒要求參與線上會議,一會兒要求緊急處理工作事務。即使人不在辦公室,心也一刻不得安寧
2025-10-26 19:41:38什么樣的微信辦公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