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廣東廉江祖孫三人被害案二審宣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葉某志故意殺人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葉某志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逝者家屬何先生表示,目前逝者仍在殯儀館,他打算等葉某志被執(zhí)行死刑后帶他們回去安葬。何先生是湖南人,和妻子在2023年結婚,育有兩個兒子。事發(fā)當天他在廣州工作,妻子帶著兩個孩子在廉江的娘家暫住。2025年3月27日晚,他接到家里電話得知出事,他的妻子、岳母和大兒子均不幸遇害。
兇手葉某志與何先生的妻子一家是同村村民,兩家相距幾百米。案發(fā)后警方調(diào)取了附近鄰居家的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案發(fā)時間在3月27日19時48分左右。葉某志被鑒定為患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據(jù)法院查明,被告人葉某志因猜疑被同村的葉某等人加害,遂產(chǎn)生殺念。2025年3月27日晚,葉某志攜帶兩把菜刀駕駛摩托車尋找葉某未果,在葉某家門口見到被害人韋某某、葉某花、何某某,即持菜刀砍擊致3人死亡。葉某志逃離現(xiàn)場后自殺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獲。經(jīng)鑒定,葉某志患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某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葉某志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認為,葉某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葉某志作案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情節(jié),但其罪行極其嚴重,從其作案對象選擇及作案過程看,其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經(jīng)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