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分居男方起訴返還54萬彩禮法院判決返還22萬。小伙張某花費數(shù)十萬元彩禮娶妻,但四個月后女方萬某某返回娘家,雙方未再共同生活。由于兩人未登記結(jié)婚,張某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法院一審判決女方向男方返還彩禮款22萬元,女方不服提起上訴。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判決書,張某經(jīng)媒人介紹認識了萬某某。2024年9月10日,張某支付見面禮108,000元,萬某某陪同人員3,000元,后來又支付過大禮188,000元,并給付行禮菜折現(xiàn)金20,000元。此外,張某為萬某某購買三金45,600元、手機6,199元和黃金項鏈21,000元。
2025年2月3日,雙方舉辦婚禮。當天,張某給付萬某某弟弟上車禮10,000元,萬某某收到張某父母及奶奶的改口費共計22,200元。婚后,張某與萬某某開始同居生活。2025年6月14日,萬某某返回娘家,此后雙方未再共同生活。女子婚后分居男方起訴返還54萬彩禮 法院判決返還22萬!
不久后,張某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女方返還彩禮款539,563元。判決書還提到,2025年3月下旬,萬某某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至二審庭審時已懷孕七個多月。
一審法院認為,盡管張某與萬某某未辦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但他們已共同生活,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根據(jù)雙方陳述及證據(jù),認定張某支出的見面禮、大禮、三金、黃金項鏈、禮菜折現(xiàn)金、上車禮、改口費、手機等費用合計420,999元屬于彩禮范疇。張某中秋行禮、春節(jié)行禮、結(jié)婚前行禮也屬于彩禮范疇,而萬某某也進行了相應回禮。
對于張某主張的對萬某某轉(zhuǎn)賬紅包、買衣服和化妝品等費用,時間跨度長且金額不大,不屬于彩禮范疇?;槎Y后的同居期間轉(zhuǎn)賬則視為共同生活支出,也不屬于彩禮范疇。萬某某主張的陪嫁衣服、端盆錢、抱雞等屬于婚禮一般性花費,不屬于彩禮回禮范疇。
綜合考慮雙方均認可的彩禮數(shù)額、萬某某的陪嫁、雙方共同生活情況及萬某某懷孕情況等因素,一審法院判決女方向張某返還彩禮款22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女方認為彩禮款返還比例過高,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女子婚后分居男方起訴返還54萬彩禮法院判決返還2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