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日前宣布在美國總投資金額規(guī)劃為1650億美元,但美國仍嫌不夠。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透露,美方去年以違反“DEI(多元、公平及包容)條款”為由,促使臺積電追加1000億美元建廠,并暗示臺積電還會繼續(xù)擴大投資。此舉加深了島內對臺積電變“美積電”的疑慮。
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積電去年3月宣布對美國加碼投資1000億美元,加上原先在亞利桑那州投資的650億美元,總投資已達1650億美元。盧特尼克批評拜登政府時期的“芯片法”補貼不合理,認為特朗普政府的做法是課征100%的關稅,使臺積電同意在美國設廠,而無需提供數(shù)十億美元補助。他還提到臺積電簽了包含20頁涉及DEI條款的合約,要求臺積電聘用一名盲人承包商和少數(shù)群體工程師。盧特尼克稱自己讀了合約后向臺積電提出其違反“DEI條款”,并表示如果臺積電能加碼投資1000億美元建廠,所有“DEI條款”可以一筆勾銷,雙方便達成協(xié)議。目前,臺積電尚未對此作出回應。
臺積電1月8日發(fā)布公告稱,董事會通過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的購地案,將從亞利桑那州政府取得約365萬平方米土地,交易總金額達1.97億美元。董事長魏哲家證實已在亞利桑那州廠附近計劃取得第二塊大面積土地,規(guī)劃擴展成為一個獨立的超大晶圓廠聚落。分析認為,臺積電此舉有三大目的:確保未來10年土地供應無虞,避免后續(xù)擴廠受限;配合美國“芯片法”要求,深化在地制造承諾;應對地緣政治風險,臺系供應鏈有開始向美國進軍的需求與策略。
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美方以“DEI條款”威脅臺積電擴大投資的消息傳到臺灣后,引起網(wǎng)民討論。有網(wǎng)民質疑美國的邏輯,“違規(guī)所以要投資?”還有人說,“DEI想用的時候才會拿出來用”。臺灣大同大學電機系助理教授張勤煜認為,從美國角度來看,臺積電因制造能力太強,變成了“戰(zhàn)略的咽喉角色”。美國想要去風險化,因此推動減少對臺灣依賴的措施,包括要求臺積電赴美設廠,目的是為了拆解臺灣硅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