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群聊八卦被拘 起訴公安被駁回 傳播不實信息被判罰!一審判決后,“95后”女教師林淼未能撤銷行政處罰。2024年11月,浙江臺州天臺縣某中學女教師“賣淫被抓”的傳言在微信群中流傳,后被天臺縣公安局確認不實。林淼因在兩個三人微信群及與兩位好友的微信私聊中談及該傳言,被處以行政拘留兩日。與她一同參與討論的另外兩名女教師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但只有林淼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要求賠償拘留期間的經濟損失及公開道歉。
2025年12月15日,天臺縣人民法院駁回了林淼的訴訟請求。林淼隨后提出上訴,二審將于2026年3月4日開庭。她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與被造謠教師并不相識,也沒有交集,只是誤信傳言,在私密、小范圍的聊天中提及。
法律界人士認為,該判決回應了網絡語境下誹謗行為的認定標準,強調“不信謠、不傳謠”的網絡氛圍,同時也提示司法實踐需堅持個案分析與比例原則,在名譽保護與言論自由之間保持平衡。
據天臺縣人民法院查明,林淼與被造謠對象何某某是前同事。2024年11月26日,林淼在一個三人閨蜜群中參與討論“某中學女教師賣淫”的話題,并在與父母組成的三人群和另一名女教師陳慧蘭的私聊中談及此事。當晚,張敏通過微信向林淼詢問,林淼回復并發(fā)送了何某某的姓名及照片。隨后,張敏將信息轉發(fā)給他人,林淼又將何某某的照片發(fā)給陳慧蘭,后者將信息轉發(fā)至兩個六人微信群。次日上午,林淼再次在父母群中談及此事,并在閨蜜群中發(fā)送了兩張何某某的照片。
2024年12月1日,何某某報案。12月24日,天臺縣公安局對林淼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據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規(guī)定。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天臺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合法。具體而言,關鍵在于林淼的行為在主觀、客觀層面是否構成誹謗。判決書指出,誹謗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捏造、散布某種虛構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
杭州一名女教師因在三人群聊中傳播不實信息誹謗他人,被臺州警方行政拘留。該教師隨后將天臺縣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并賠償經濟損失及賠禮道歉。案件將于9月24日在天臺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5-09-19 08:53:19女教師在3人微信群聊八卦被行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