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原副局長梅某被指控在擔任派出所所長、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權為走私凍品活動、賭博場所提供庇護、通風報信,并入股色情場所參與分紅,累計收受賄賂174萬元。2026年1月8日,雙江法院一審判決梅某犯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梅某的犯罪行為主要發(fā)生在其任派出所所長期間。2015年,梅某在擔任臨滄市圈內(nèi)派出所所長時,為不法分子走私凍品提供庇護,一年內(nèi)分8次收受賄款68萬元。2020年至2023年8月,梅某在擔任臨滄市鳳翔派出所所長期間,明知周某甲在轄區(qū)實施組織賣淫嫖娼行為而不深挖徹查,并入股參與分紅,多次收受周某甲送予的現(xiàn)金共計76萬元。
2016年,梅某曾主動上繳紀委5萬元,但未如實說明其收受財物的具體情況。法院審理后認為,其目的是掩蓋更大的犯罪事實,因此對辯護人認為這5萬元不應認定為受賄金額的意見不予采納。
從2015年至2024年,梅某擔任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圈內(nèi)派出所所長、鳳翔派出所所長、臨翔分局副局長。2024年10月4日,梅某因涉嫌違紀違法問題被通知到市公安局執(zhí)行禁閉。同年10月9日,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決定對梅某立案審查調(diào)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間,梅某如實供述了其收受周某甲賄賂的犯罪事實,并主動交代了組織尚未掌握的其收受馬某、陳某、趙某甲賄賂的事實。梅某家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176.078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5年至2024年,梅某在擔任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圈內(nèi)派出所所長、鳳翔派出所所長、臨翔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馬某、周某甲、陳某、趙某甲、劉某丙等人在走私凍品、經(jīng)營性服務場所查處、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所送人民幣共計174萬元,構成受賄罪。此外,梅某還犯有徇私枉法罪。2023年7月至8月,梅某在擔任鳳翔派出所所長期間,明知周某甲伙同他人在轄區(qū)內(nèi)開設賭場,因其多次收受周某甲所送開設賭場分紅共計7.078萬元,故意不履行查禁職責,不對周某甲團伙開設賭場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并向周某甲泄露專項行動情況,幫助其逃避打擊。2025年2月28日,周某甲等人開設賭場的違法犯罪行為被臨翔區(qū)人民法院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審理后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基本一致。經(jīng)庭審質(zhì)證的供述顯示,梅某承認在2015年4月至12月,先后8次收取馬某送予的現(xiàn)金68萬元。這些錢主要用于購房,其中有5萬元在2016年上交臨翔區(qū)紀委。證人馬某稱,他將走私運輸凍品車輛的線索提供給梅某,梅某帶著派出所的人在臨雙線圈內(nèi)路段設卡查緝,查獲走私車輛后,貨主通過馬某聯(lián)系梅某出錢放行。除了私放走私車輛,梅某還入股色情場所,并為之提供庇護、通風報信。梅某在任鳳翔派出所所長期間,因一起涉黃案件與周某甲頻繁聯(lián)系。2020年9月,周某甲經(jīng)營某足浴店,梅某陸續(xù)轉給周某甲30萬元,并從開業(yè)后的第二個月開始每月收到固定分紅,直到2023年8月,共收到76萬元。梅某知道周某甲在這兩個足浴店里組織賣淫活動,不組織警力查處,突擊檢查時還會給周某甲報信規(guī)避檢查。此外,梅某還先后收受趙某甲、劉某丙、陳某等人賄款30萬元,并為相關娛樂場所及賭博場所提供幫助。
云南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原副局長梅某,被指控在擔任派出所所長、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權為走私凍品活動、賭博場所提供庇護、通風報信,并入股色情場所參與分紅,累計收受賄賂174萬元
2026-02-02 23:25:38公安局原副局長入股色情場所云南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原副局長梅某,被指控在其擔任派出所所長、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權為走私凍品活動、賭博場所提供庇護并通風報信,同時入股色情場所參與分紅,累計收受賄賂174萬元
2026-01-31 17:08:03公安局原副局長入股色情場所被判刑